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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修订后的主要变化是什么?相信报考贵州高级经济师的考生都比较关注,在此,正保会计网校小编特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
根据《贵州省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解读》可知,《贵州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修订后主要有八大变化,具体如下:
1.将原《贵州省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120号)与原《贵州省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7〕573号)两个文件进行合并。
2.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修订了申报高级经济师和正高级经济师的学历、资历要求。
3.为进一步体现专业属性,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明确: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任职资格名称为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知识产权专业的任职资格名称为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其他专业在任职资格名称后标注专业,如高级经济师(金融)、高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等。
4.将基本任职条件中“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调整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5.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房地产估价师、拍卖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和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代理、房地产经纪、银行业等领域相关职业资格,可对应经济系列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的要求,我们将原申报高级经济师须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申报正高级经济师须取得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的要求分别调整为申报高级经济师须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正高级经济师须取得高级经济师或相关专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6.将原高级经济师业绩条件“4.组织研制或主要参与研制的产品被授予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调整为:“主持或主要参与的经济领域相关研究项目、研究报告等被省部级以上单位采纳并转化为实施方案”。
7.为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业绩成果中的纳税数额进行了调整。如原高级经济师业绩成果第1条“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大型、中型、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成绩突出,连续3年为国家纳税2000万元/年、800万元/年、300万元/年以上”调整为“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大型、中型、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成绩突出,连续3年为国家纳税2500万元/年、1000万元/年、400万元/年以上”。
8.将“附则”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定义按照《公司法》修改为:“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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