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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安徽蚌埠2022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评审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2022年9月22日—10月20日,需将纸质材料报有关部门,经审核盖章后于2022年11月1日至11月2日集中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事教育科,逾期不予受理。
转发省经信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和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和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近日下发,请抓紧按通知要求组织辖区从事经济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做好相关申报工作。职称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后,需将纸质材料报有关部门,经审核盖章后于2022年11月1日至11月2日集中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事教育科,逾期不予受理。地址:市政府综合楼三楼5310,联系电话:3115310。
相关附件及资料可在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下载。具体评审标准条件参照《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经信人教〔2022〕59号)(附件5)执行。
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16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和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企业: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54号)要求,现就2022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和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按照《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经信人教〔2022〕59号)(附件5)执行。
二、申报对象
(一)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皖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经济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皖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
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三、申报程序
2022年度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和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部分纸质材料线下报送,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进行审核、申报。
(一)申报及审核时间
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2022年9月22日—10月20日(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各市经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单位、省属企业网上审核并上报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
(二)个人网上材料申报
1.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首页(),在“资讯中心”页面下方“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或“单位登录”下方“安徽政务服务网”,输入相应账号、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具体申报操作指南可以在职称申报网页的右上方下载。
2.申报人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资历、业绩、论文、继续教育、年度考核、诚信承诺书、高级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近一年社保缴费记录(民营企业)等申报材料。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
3.申报人可以提前将相关材料录入业绩库,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再在职称申报时,导入业绩库数据,提交至单位。
4.申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获奖情况等材料,必须是申报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情况,网上申报时可以按重要性排序填报。业绩成果材料应突出代表性,对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工作及发挥作用的相关证明材料。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需经用人单位审验盖章、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上传。论文著作材料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等,每篇论文(著作)一个文档。继续教育情况应上传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2018年至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对应的页面(每页签署自己的姓名),学时验证部门根据要求验证、加盖印章、注明验证日期。
以上上传的材料原则上要为原件,如只能提供复印件,须标注原件复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后上传。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三)申报审核流程
1.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在线审核申报人材料,并上传公示证明及公示材料(公示原件网上截图或公示现场照片等)、推荐意见书等材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所在单位还需上传加盖所在地(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3,并对核准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逐级审核。县区属单位的按县经信部门→县人社部门→市经信部门→市人社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市属单位的按市经信部门→市人社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省属及中央或外省驻皖单位的直接提交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
3.上传委托评审函。市人社部门审核完成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并打印盖章后上传系统;省属单位审核完成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打印后由省直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汇总盖章后上传系统;中央或外省驻皖单位审核完成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打印,并报经省人社厅同意后上传系统。上述委托评审函中均含本市或本系统所有申报人员。
(四)纸质材料报送
职称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及时将纸质材料报有关部门,经审核盖章后,由各市人社局或经信局、省直单位或省属企业统一于11月1日—11月8日(节假日不予受理)集中报送到合肥市屯溪路306号金安大厦省经济和信息化厅701室。需报送的纸质材料具体如下: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3份,通过网上职称申报系统导出,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并逐级审核盖章。评审表内有照片页彩色打印(如果黑白打印,则黑白照片处还需再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照片必须和网上申报提交的照片为同底板)。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1,由申报者本人签字)。
3.《单位公示证明》1份(附件2),由所在单位在本单位公示其申报材料,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公示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4.《委托评审函》(含委托评审人员名单)1份,由各市或省直单位或省属企业人事部门出具。
5.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1份(附件3,要有所在地或省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四、正高级经济师面试(答辩)环节
正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采取面试(答辩)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进行,所有申报人员均须参加面试(答辩),通过者方可参加评审。面试(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落实职评政策。开展高级经济师和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报评审工作,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市、直管县经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递到广大企事业单位及基层工作人员,做好人才服务工作,促进专业人才进步成长。
(二)核准年限计算。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时间计算截至到2022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21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以下的,不得申报。
(三)强化审核把关。各有关单位要对照申报标准条件及有关要求,加强指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责任,严格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规范。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申报人员有关信息要在用人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造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在全省范围予以通报,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四)支持民营企业申报职称工作。对在民营企业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要充分体现人才特点和工作实际,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对学术成果不作硬性要求,相关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五)关于破格申报正高级经济师。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内,工作业绩突出,有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破格申报正高级经济师条件的,可突破学历、任职年限要求申报正高级经济师。破格申报,须经我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受理,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4),报省人社厅审核。
(六)关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激励更多专业技术人员投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赋予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和论文、项目、专利等同样的地位和权重。
(七)评审收费标准。申报高级资格人员交纳评审费300元,申报正高级资格人员交纳评审费400元。纸质材料报送时,请报送人员凭缴款单到我厅财务处(710室)交纳评审费用。
相关附件及资料可在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下载。
其他未尽事宜由我厅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51-62871665,62871817。
附件:
1、附件1: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2、附件2: 单位公示证明
3、附件3: 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4、附件4: 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5、附件5: 关于印发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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