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摘要:新疆2022年高级经济师旅游专业评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报送纸质材料的形式进行。网上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由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汇总并统一报送纸质材料(可邮寄或现场报送)。
注意:新疆2022高级经济师旅游专业职称申报延长至11月22日
关于2022年度自治区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系列(专业)和旅游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统一安排,为做好2022年度自治区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旅游经济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全区从事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旅游经济行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系列、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
(三)对口支援新疆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在自治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
(五)由省部级人事(职称)部门或军区政治部开具委托函的中央驻疆单位、外省驻疆企业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的《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2021年修订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博物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2021年修订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旅游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2021年修订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2019年修订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2019年修订版)文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执行。
在职称评审中,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倾向,对著作、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突出评价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任职年限和科研能力要求。
三、申报人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9号)要求,自2021年起,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总学时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三)参加2014至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并取得合格证。
(四)取得现职称以来近三年的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
(五)申报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和群众文化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含少数民族骨干特殊培养学员),须参加自治区专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60分)。受疫情影响,本年度专业水平测试推迟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申报人员在填写网上申请书时,专业水平测试成绩一栏可先不填写,将其他材料按要求填写完整后即可提交审核。待专业水平测试举行后,会将材料统一退回,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合格的,须补填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并再次提交;测试成绩不合格,将材料退回,不得申报。
(六)申报旅游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旅游经济专业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成绩。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参加本年度旅游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可凭考试期间“居家健康监测证明”或“隔离点医学观察证明”,先行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若评审通过,在评审结果有效期内取得旅游经济专业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后,予以补发职称证书,评审结果有效期为一年。
(七)首次参加职称评审且直接申报中级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其从事现任专业工作年限的书面证明材料。
(八)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6号)执行。
(九)根据新人社明电〔2019〕40号精神,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以及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的,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也可免于参加现场答辩(现场答辩环节实行量化赋分的,按照当年参加该专业现场答辩人员的平均分值予以赋分)。连续参加上述基层服务工作三年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可直接认定高一级职称。以上人员评审中须参加专业水平测试的,可免于参加测试(按照当年参加该专业水平测试人员的平均分值予以赋分)。
(十)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
四、申报要求
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报送纸质材料的形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
1.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进行注册、登录,选择相应系列、相应等级职称,按要求填写(上传)个人申报材料和附件,每人可提交3次,显示专业委员会“通过形式审核”即为网上审核通过。申报流程和具体要求详见网站“职称网上申报操作指南”,遇到问题或困难可联系网站“技术支持-联系我们”寻求帮助。
2.网上申报材料要严格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须是申报人取得现职称以来的材料,取得现职称前的材料不得使用。请按规定在上传材料时遮盖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名称等,凡遮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不得使用含糊的词语,所填各项栏目必须上传佐证材料及相关证明,漏传、错传、不传的一律视为没有相关资料。对表中的其他栏目无填写内容的应注明“无”,不得留有空格。凡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格式不正确、资料缺失、清晰度不够影响网审、评审的,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3.网上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按评审条件审核,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申报人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按规定程序逐级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最终推荐至相应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单位主要领导负审核把关责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由所在工作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二)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人在进行网上申报的同时,须将个人有关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主管单位)进行审核,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将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业绩成果、发表论文等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送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
网上申报成功后,申报人须按要求报送以下5项纸质材料,并将所报材料归整到一个档案袋中,填写和打印《职称评审材料袋》(见附件5)后,粘贴至档案袋封面: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一式2份,此表为网上审核通过,经专业委员会“通过形式审核”后自动生成,使用A4纸正反面在线打印,有水印为有效。单位须在“单位意见栏”手工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签字盖章。
2.公示及公示结果(见附件1)
一式1份。须按照模板进行撰写,注明申报人员在本单位公示期间无异议。
3.《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见附件2)
一式1份。签名必须手写。
4.《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赋分评价表》(见附件3)
申报高级职称者填写,一式1份,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须与网上填报的内容一致,无相关佐证材料的不予赋分。
5.业绩成果概况(见附件4)
申报高级职称者须按照模板进行撰写,一式2份。重点说明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要与网上填报的内容一致,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签署“已审核,情况属实”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评审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应遵守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在职称申报中如实填报和提供个人相关信息,自觉做到不剽窃或抄袭他人成果,不伪造学历、职称、培训等相关证书,不搞虚假业绩。网上申报时,应在“个人承诺书”栏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五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并承担一切责任”。审查中如发现申报人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执行,并在全疆范围内通报批评,企业单位申报人员参照执行。
(二)严格落实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核,谁负责”。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认真做好申报、审查、推荐、公示等各环节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不得为不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参评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或提供便利条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意见栏”中,应填写如下承诺语“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如发现申报人所在单位协助其弄虚作假的,取消该单位两年申报资格,记入单位不良信用档案,并通报文化和旅游厅业务主管处室。企业单位参照执行。
六、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本通知所有附件及政治审查表等表格请登陆网易163邮箱(收件箱)下载,用户名:rsc8833817,密码:8833817。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0日。
网上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由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汇总并统一报送纸质材料(可邮寄或现场报送)。
报送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143号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501室。
联系电话:
0991-8833817 、13209968253(孙老师)
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技术服务电话:
0991-3193615、3193501(静态管理期间推荐将问题描述及截图发及进行咨询。)
附件:
1.推荐单位公示及公示结果(模板)
2.《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3.《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赋分评价表》
4.业绩成果概况(模板)
5.《职称评审材料袋》
6.《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
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
7.《民文论文翻译登记表》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10月26日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