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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疆经济系列财政税收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可知,新疆高级经济师财政税收论文要求如下:
业绩成果
取得经济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财政税收科研课题研究,理论上有创新,研究成果应用于实践,并取得明显成效。
2.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财政税收政策、制度或办法并实施,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产生良好成效。
3.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财政税收改革,对提高财政税收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产生良好成效。
4.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财政税收法规制度,在保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保障经济社会支出需求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在增收节支、依法治税、提高财政税收管理水平等方面创造出先进的管理机制、方式和经验,并得到推广应用。
6.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期刊、报纸发表财政税收专业论文(第一作者,不少于2000字)2篇以上,发表的论文与本专业工作具有高度相关性和一定的创新性。县(市、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结合本职工作及专业特点独立撰写2篇以上与工作岗位有关的经济分析报告、调研报告或年度财务工作报告等研究性报告(不少于3000字),经评审专家评定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
7.公开出版财政税收专业的专著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主持、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撰(编)写财政税收专辑或培训教材1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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