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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可知,广东高级经济师评审论文要求如下:
第二十条 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经济著作(主要编著者,下同)1 部,以及在专业刊物(CN 或 ISSN 刊物,下同)发表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下同)1 篇以上。
2.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3.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论文2篇以上,单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共同作者不超过3人(含申报人),其中选为主送论文的需本人独立撰写;或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并获奖的论文2篇以上。
4.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为解决重大经济问题而撰 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等2篇以上。
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解释
1.学历(学位):国家教育行政等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2.资历:指从取得现职称起至申报当年为止所从事本专业技 术工作的时间,截止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 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3.主持:领导项目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工作中起到主导和 带头作用,主持人对项目负总责。一般指项目的工程负责人、技 术负责人、主要涉及人等。
4.主要作者: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 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 占总字数的 20%以上。
5.主要编著者:指专业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以外的编者或一 般作者,其参与编著的字数一般应占总字数的 10%以上。
6.学术、技术专著:指取得 ISBN 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 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 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 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专家 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 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不能视为学术、技术专著。
7.公开发表论文:指在取得出版刊号(CN 或 ISSN)的专业 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照执行。凡对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 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 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8.宣读论文:指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大会上宣读或学科分组 会议上宣读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凡宣读论文必须提交论文宣读佐 证材料、论文汇编、会议日程安排等相关材料。摘要发表者须同 时提交全文原稿。
9.核心期刊: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 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 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10.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 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效 益。其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作适当调整。
11.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 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 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促进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12.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13.本条件所提“市”指副省级和地级市,不含县级市。
14.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均须同时附上相应证明材料。
15.本条件所指水平,若无有效证明材料,应由评委会专家评 议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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