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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金融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可知,兵团高级经济师金融评审论文要求如下:
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 在兵团级以上经济类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独著)3篇以上或在国际 学术会议上宣读有价值的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1篇以上,或在国内学术会 议上宣读、交流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并被收入论文集。(团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作要求。)
业绩成果
取得经济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团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1.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过金融领域内2项兵团级以上研究项目,得到兵团 有关主管部门认可,已付诸实施,并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2.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编写2项以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兵团级规范、 规程和管理办法。
3.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过1项以上兵团级重点课题或2项以上师市级重点课 题的研究,并写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报告。
4.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兵团级二等奖以上。
5.从事金融经济研究工作,获地州市级以上及本单位(部门)相关专业奖项 1项(以批文或证书为准)。
6.团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团 场及以上表彰奖励3次以上。
7.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 在兵团级以上经济类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独著)3篇以上或在国际 学术会议上宣读有价值的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1篇以上,或在国内学术会 议上宣读、交流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并被收入论文集。(团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作要求。)
第九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印发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济系 列金融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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