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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可知,兵团高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评审论文要求如下:
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或在兵团级以上经济类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独著)2篇以上;或在 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有价值的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1篇以上;或在国内学 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并被收入论文集。
业绩成果
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后,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以上;团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
1.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制订2项以上本专业的发展规划,得到兵团有关主管部门认可,已付诸实施,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2.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编写2项以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兵团级规范、规程和管理办法。
3.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1项以上国家或2项以上兵团级攻关项目、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
4.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兵团级二等奖以上。
5.在本专业领域内有创新,获得师市级及以上与专业工作相关的荣誉称号 (以批文或证书为准)。
6.团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团场及以上表彰奖励3次以上。
7.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或在兵团级以上经济类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独著)2篇以上;或在 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有价值的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1篇以上;或在国内学 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并被收入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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