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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广东高级经济师评审业绩成果时限要求是什么?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发布的《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可知,申报广东高级经济师评审,业绩成果为任现职期间的!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 连续 2 年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为企业的扭亏 增盈做出突出贡献。政策性亏损企业不作盈利要求。
2.为大、中型企业大幅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做出 主要贡献,并使企业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获得国家级企业管 理创新成果奖排名前 5 名,或省级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奖一等奖排 名前 3 名、二等奖排名前 2 名。
3.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筹建的重点项目投产后达到设计指标。
4.主持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 3 年为企业的经营 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如营业收入、盈利税收、单位能耗、人均 产值等)达到省内同行业企业先进水平做出突出贡献。
5.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的课题形成的研究成果被市 (厅)级以上相关部门采用。
6.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业务骨干,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 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大幅度提高 效率(或效益)做出重要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重大的指 导作用,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7.主持高新技术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 2 年为企业的经 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做出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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