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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内蒙古高级经济师职称,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是什么?
根据政策可知,申报内蒙古高级经济师的人员,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其中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第1条作为必备条件:
1、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8万字以上,译著3万字以上)1部或以第一作者在省(区、部)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技)术专业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在旗县级以下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1篇发表论文)。
2、作为主要骨干从事(3年以上)或参与(5年以上)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期间,连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国家和自治区政府确定一定时期政策性的亏损指标企业除外)。
3、主持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经营管理期间,连续3年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达到本地区同行业先进水平(前三名)作出突出贡献(以盟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4、主持小型企业或非公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5年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达到本盟市(厅局)级同行业企业先进水平(前五名)作出突出贡献。
5、主持1项以上省(区、部)级或2项以上盟市(厅局)级经济项目的可行性评估及组织管理,经实践运用达到预期目标。
6、作为主要完成人(额定人员)获省(区、部)级专业成果三等奖以上奖项。
7、从事行业规划、经济政策研究5年以上,作为骨干制订的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制度,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企业拥有省级以上名牌产品(政府部门评定),或拥有1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付诸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连续三年创造利税达到100万元以上,附当地税务部门证明),本人为创名牌或专利起到了主要作用。
9、作为骨干负责起草地方性法规、盟市(厅局)级以上施行的相关专业的办法。
10、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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