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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2023年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通知发布 申报9月20日截止

来源: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编辑:vage 2023/07/17 16:13:42 字体:

摘要:济宁2023年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通知发布,经济专业高级职称线上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0日17:00,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经济系列、基层工程技术、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经济发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经济系列、基层工程技术、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等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中央、省属驻济单位和外市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中央、省属驻济单位委托函办理参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五)列入“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六)各评审委员会具体受理范围如下:

1、济宁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

2、济宁市基层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基层工程技术人员基层高级工程师、基层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

3、济宁市经济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经济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

4、济宁市工程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相关政策

(一)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高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工信人〔2020〕160号)所列相应职称申报条件。

(二)申报基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人员,应符合《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指导标准的通知》(鲁工信人〔2020〕161号)所列相应职称申报条件。

(三)申报经济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工信人〔2020〕162号)所列相应职称申报条件,且必须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并在有效期内。

(四)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中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所列相应职称申报条件。

(五)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六)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七)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八)推行职称面试答辩制度。对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高级职称、基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经济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进行面试答辩。对提交SCI(EI)论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发明专利等申报材料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中级职称申报人员,以及破格申报、改系列申报、复合型人才评审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中级职称申报人员进行面试答辩。答辩内容为参评对象的工作情况、业绩成果及参评论文代表作等情况,考量其提供的申报材料是否为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真实体现、是否具备相应系列(专业)学术技术水平,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九)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按照《关于落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政策的通知》(济人社字〔2022〕105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建立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制度,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关于建立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制度的通知》(济人社字〔2022〕63号)有关规定,越过初级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十二)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

(十三)破格申报。对符合破格规定标准的,申报时须报送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的破格推荐报告。

(十四)严格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360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60元,评审费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征收,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十五)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三、材料申报方法和要求

(一)网上申报方法和要求

1、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依托“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117.73.253.239:9000/rsrc/)开展,申报人员通过平台进行注册填报。

2、单位信息:严格按规范名称填写,填报的单位名称须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3、学历信息:“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要与学历学位证书信息一致,不得随意简写,并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

4、现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现专业技术职称”、“获得资格时间”要按实际取得资格的情况规范填写。其中,“获得资格时间”一栏,2021年5月1日之后取得职称的,“获得资格时间”以评审时间为准,2021年5月1日之前取得职称的,“获得资格时间”以公布时间为准。并上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5、聘任时间及年限:“聘任时间”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第一次受聘(从事)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在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从事)累计的年限,年限计算到2023年年底,并上传聘书扫描件(聘任文件或单位出具的申报人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相关工作有关证明材料)。

6、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信息:填写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并上传年度考核表扫描件。

7、现任(兼任)行政职务的申报人员,需上传《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扫描件。

8、近五年学习培训及继续教育经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与“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通过后台数据共享的方式进行对接,专业技术人员只需在我市平台进行培训和学时申报等操作,学时记录将自动推送到省平台,个人无需另外操作。

9、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分为“获奖”、“课题”、“专利”、“论文著作”、“其他”等五类,每一类别均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以上五类代表性成果限填15条。单位某项工作任务分工文件或起草的某项文件(无编著署名)等不作为个人代表性成果填写,同一论文或成果取得多项奖项的只填最高奖项,以上五类代表性成果需上传原件扫描件(论文需上传体现刊号的期刊封面、目录、原文、互联网搜索的数据库检索页,著作需上传封面、编辑人员页、目录页、内容页等),不允许填写与从事专业无关或任现职以前和无原件的成果及奖项;“省级”“市级”“县级”等表述,指行政区划的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单位),以及人大、政协机关或同等级的有关部门、机构等;学会、行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评选颁发的奖项、成果等,需提供其社会组织法定职责、受委托或批准部门的委托或批准文件,可作为参考使用。

“获奖”一栏,“时间”填写获奖证书或有关文件的落款时间。“成果名称”先注明“奖励:”,然后写奖励名称;“等级”填写“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企业级”等;“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批准机关”填写获奖证书或文件颁发单位。

“课题”一栏,课题类材料需与申报职称工作相关,要有开题、流程文件及结题报告等相关证明。“时间”填写课题鉴定完成时间;“成果名称”先注明“课题:”,然后写课题名称;“等级”填写“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级”等,经政府及其相应组成部门(单位)审批的课题,应逐级申报,并有相关审批材料;“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批准机关”填写批准课题立项的单位名称。

“专利”一栏,“时间”填写专利证书上的落款时间;“成果名称”先注明“专利:”,然后写专利名称;“专利类别”填写“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批准机关”填写专利证书颁发单位名称。

“论文著作”一栏,“时间”填写论文或著作的出版时间。“成果名称”先注明“论文:”或“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报刊或出版社”填写刊发论文的刊物名称或著作发行的出版社名称;“转载刊物”填写论文或著作内容转载的刊物名称。著作类位次请规范填写为:主编2/3、副主编1/4、编委3/25等)。论文/著作无转载刊物的填写“无”。SCI(EI)论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在论文名称后标注(SCI论文)或(EI论文)或(核心期刊论文),并参加后期面试答辩。

“其他”一栏,填写上述4类代表性成果不能涵盖的成果。本人参与的重点项目、规划、规章等业绩成果等应在“其他”项中上传,需要由单位证明的,应有相关单位出具申报人参加相关工作的证明材料,并将主要内容合并页面上传,不得仅上传封面。

10、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需填写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包括完成的业务工作任务、工作量、取得的效果等),总结中所涉及到的所有奖励、课题、专利、论文著作等业绩成果均需上传证明材料。

11、改系列申报人员需上传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扫描件。

12、专精特新举荐申报人员需上传举荐报告原件扫描件。

13、民营企业申报人员直接申报中级职称需上传近12个月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

14、申报经济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需上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扫描件。

15、申报人员除按以上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外,还必须上传本人照片、《“六公开”监督卡》、《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等其他需书面报送的材料扫描件。若破格申报,需上传所在单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破格推荐报告原件扫描件。

申报系统中填写的内容,均应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所有上传系统的材料扫描件务必要清晰完整,不可颠倒。每类证明材料要上传至相对应的栏目内,无对应栏目的材料,上传至系统其它附件内;证明材料有多页的,要扫描或用图像软件合并为1个文件上传。证明材料上传不全或申报内容填写不全的,由申报人员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

(二)纸质材料申报方法和要求。

1、《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1份。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3份。

以下简称《评审表》。原件、A3纸型,必须从系统中导出并双面打印,《评审表》“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的负责人签名、盖章、日期等信息要填写完整,其中“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要填写明确意见。

3、《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材料核查联签表》1份。

《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材料核查联签表》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著作、专利、课题、获奖等业绩成果,通过网络核验、部门核查等方式验证其真实性,必须有单位审核人、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公章,进行实地现场核验。

4、《XXX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

5、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6、对于申报“举荐制”的人员,需呈报《济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高级职称举荐表》1份。

7、对于民营企业直接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需呈报近12个月社会保险参保证明1份。

8、对于申报经济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需呈报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

9、破格申报,需呈报所在单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破格推荐报告原件1份。

10、学历及学位证书。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正常查验学历学位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再提供原件(如证书丢失,须提交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11、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聘约(聘书)(原件)或用人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从事工作证明。

12、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1份。

13、《“六公开”监督卡》1份。

14、《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经档案管理部门验审的复印件。

15、任期内已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将原件放在申报材料后。

16、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论文著作、课题等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本次职称评审采取线上系统审核与线下实地审核相结合方式,线上系统审核完毕后,再组织线下实地审核,报送相关纸质资料。线下审核后,评委会仅留存《评审表》3份、《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1份、《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材料核查联签表》1份、《XXX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等4项材料原件和参加答辩人员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代表性成果复印件(包括获奖、课题、专利、论文著作、其他等业绩材料。论文需复印体现刊号的期刊封面、目录、原文、互联网搜索的数据库检索页;著作需复印封面、编辑人员页、目录页、内容页等),单独装入一个档案袋内(见附件3),其他申报材料由呈报单位带回集中保管备查,待评审公示结束后退还申报人。

(三)申报程序及相关责任

1、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2、申报人员应按照要求,通过申报系统据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附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负责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按规定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内部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并审核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推荐及公示情况进行把关,审核通过的,将申报材料送呈报部门审核。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并对个人申报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复核,经复核合格的,统一呈报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告知申报人。

4、申报材料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不受理补报的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等各种材料。论文及著作发表出版时间、成果及受奖公布时间等截止到网上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不受理各种获奖证明、用稿证明、复印件及电子刊物。申报人在评审系统中的电子数据材料要在纸质材料报送前一次性上传(申报材料一经系统审核通过,将不能更改)。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5、申报材料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未经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人事机构和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职称申报材料一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不得指派申报人员携带个人申报材料上报。

四、有关纪律要求

本次评审材料报送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

1、申报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弄虚作假及抄袭剽窃、不当署名、代写代发、虚假刊发、非正常专利申请等学术不端正行为,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本年度将通过网络核验、部门核查等方式验证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学位、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原职称证书以及论文、著作、专利、课题、获奖等业绩成果,凡在职称评审过程中,提供假材料者,一律记入“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大力支持参评人员职称申报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及时审核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积极稳妥地开展评审工作。因审核、报送不及时造成的影响由单位负责。

3、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格履行申报人员的推荐公示程序,组织好材料呈报工作,对未履行评议推荐公示程序的,取消参评资格。在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各环节相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理解决,对因不负责导致严重后果的、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申报材料时间和方式

采取线上系统审核与线下实地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分段分系列受理申报材料。

1、线上系统申报和审核。

申报人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按照网上申报方法和要求,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各单位、主管部门、呈报单位审核无误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各相应评审委员会系统。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高、中级职称和基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线上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17:00;经济专业高级职称线上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17:00。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评委会组织系统材料审核,对不规范、不完整、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申报人并注明退回原因,同时将退回人员情况反馈至各呈报部门。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申报平台查收,不再单独提醒,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因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承担。

2、线下纸质材料申报和审核。

报送的纸质材料务必与申报平台系统填报的信息一致,未经线上审核通过的材料不进行线下审核。纸质材料审核采取集中时间、地点受理,报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答辩具体事项由各呈报单位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申报人员,请申报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面试答辩时间的,责任由答辩人员个人承担。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及我省、市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 申报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现从事专业要求

2.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

3.留存档案材料目录

4.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5.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

6.济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高级职称举荐表

7.2023年度工程/经济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样表)

8.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材料核查联签表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经济、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通知附件材料.doc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2日

联系电话:0537-2315641   0537-231636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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