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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开展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江西知识产权专业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按《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赣人社规〔2022〕5号)有关规定执行。评审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
为加快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17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23年起,增设江西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知识产权(含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版权等)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资格设置
知识产权专业职称归口经济系列,分设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四个层次。对应名称依次为正高级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和助理知识产权师。
知识产权专业正高级采取评审方式,副高级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中、初级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
三、申报条件
知识产权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依据《江西省知识产权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市监知保〔2023〕2号)执行。
四、评审组织
知识产权专业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按《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赣人社规〔2022〕5号)有关规定执行。评审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由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建江西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知识产权专业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开展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评审,是加强我省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知识产权专业人员素养的重要措施。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积极申报,严格审核把关,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二)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要加强评委库建设,吸纳相关专业优秀专家进入评委库;要建立健全评审工作规章制度,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平、公正;要不断探索科学评价方式,提高评审质量。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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