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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枣庄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公告发布,2023年副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8月28日-9月8日,数据修改时间为9月18日-9月28日,9月28日下午5时将锁定数据,逾期不再受理,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10月9日-10月13日;申报期间如遇系统维护升级,报送时间顺延。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地址
(一)时间安排
各区(市)、高新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组建的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机构,原则上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如遇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需要延期评审的,应在2023年12月15日前向市人社部门报送书面申请。
1.农业技术副高级(含基层农业高级)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8月14日—8月25日,数据修改时间为9月4日—9月15日,9月15日下午5时将锁定数据,逾期不再受理,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18日—9月22日;经济副高级、基层统计高级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8月28日—9月8日,数据修改时间为9月18日—9月28日,9月28日下午5时将锁定数据,逾期不再受理,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10月9日—10月13日;工程技术副高级(含基层工程高级)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9月11日—9月28日,数据修改时间为10月9日—11月3日,11月3日下午5时将锁定数据,逾期不再受理,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11月6日—11月15日。申报期间如遇系统维护升级,报送时间顺延。
2.卫生技术副高级、基层卫生高级、中小学教师高级、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受理事项由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3.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受理事项由各级评审委员会(联系方式见附件)另行通知。
4.其他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时间由省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确定,请及时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的“通知公告”专栏或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zzhrss.zaozhuang
)的“职称评审”专栏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5.“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下简称“专精特新”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工程师时间与工程技术副高级一致,申报正高级工程师时间由省工程技术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确定。
(二)报送地址
1.农业技术、工程技术、经济专业副高级以及基层工程、基层农业、基层统计高级职称材料受理地址为:枣庄市薛城区民生路366号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南区3楼370房间,联系电话:0632—3314140;枣庄市薛城区金沙江路266号枣庄市民中心1楼A区A15、A16窗口,联系电话:0632—3228591。
2.卫生技术副高级、基层卫生高级职称材料受理地址为:枣庄市新城区光明大道2036号市卫健委办公楼1107房间,联系电话:0632—3321715。
各呈报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呈报工作,办事机构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材料。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市直单位下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通过各市直部门(单位)申报;各区(市)、高新区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通过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申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人员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所属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自由职业者、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4.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5.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见附件1)。
(二)申报评审政策条件
1.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以及我省各行业主管部门修订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条件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查询。
2.对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现贯通的工程、农业、体育、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实验技术、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申报流程与专业技术人员一致,申报方式为“高技能人才贯通”。
4.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职称系列和我省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国家或我省统一实行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等9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我省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5.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6.“专精特新”企业内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取得原创性科技成果以及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经企业董事长(或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署名举荐,可不受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工作年限、继续教育等条件限制,满足标准条件者,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国家级的“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度最多可举荐2人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其中,申报正高级最多1人);省级的“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度可举荐1人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重要参考。
7.按照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
8.高级会计师继续开展社会化评审,遵循“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职称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仅作为会计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不与岗位和待遇挂钩。
9.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枣人社字〔2023〕20号),在枣庄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已完成规定学时的,数据将进行自动对接至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三、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个人申报
个人申报实行系统申报与纸质版材料相结合的方式,专业技术人员需认真研究系统填报说明、纸质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4),按要求提报。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山东省职称评审系统个人账户查看网上申报进度,及时修改报送,《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在系统显示“申报结束”后导出,需与系统提报内容一致,一式3份原件并逐级盖章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过程中如遇系统升级或功能更新,请关注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职称评审”专栏,下载最新版系统填报说明。
系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或登录“枣庄市政务服务网”(http://zzzwfw.sdzz/public/index)注册后,在办事服务栏内搜索“职称评审及核准备案”事项点击申报,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不得上传平台,请直接与评委会联系线下报送。申报人员、单位、主管部门均可进行注册、登录,填报个人申报材料,以及进行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专业技术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实施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科研成果、论文、创作作品质量,淡化数量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课题、专利、奖项及其他每类成果数量分别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总数不超过15项。农业技术副高级(含基层农业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的代表性成果,其截止日期到2023年8月25日,超期的不予受理;经济副高级、基层统计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的代表性成果,其截止日期到2023年9月8日,超期的不予受理;工程技术副高(含基层工程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的代表性成果,其截止日期到2023年9月28日,超期的不予受理;卫生技术副高(含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的代表性成果,其截止日期到2023年11月1日,超期的不予受理;工作年限均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
纸质版材料申报:申报人员的资格证书、聘书(聘任文件)、继续教育证书、年度考核、论文著作、表彰奖励、业绩表现等材料均提供复印件,不再提供原件。2001年以后取得的学历需提供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认证后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需提供原件。2001年以前取得的学历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丢失的人员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诚信承诺书”栏目签署本人姓名及日期,禁止他人代签,承诺网上提报的材料真实有效。
(二)单位审核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不得将论文作为推荐的门槛条件。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推荐的必要程序。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所在单位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审核申报材料复印件后加盖单位公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如发现实际情况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经调查核实后对申报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系统和纸质版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符合评审条件;不符合填写规范;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有弄虚作假行为;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签字盖章,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到指定地点。呈报部门要对单位负责职称工作同志进行业务培训,严格审核把关材料,评委会对退回率超过50%的呈报部门,可采取通报、全部申报材料退回修改的方式予以告诫。
(四)委托评审
1.需要进行委托评审的,评委会办事机构对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并联系好委托评审事宜,市直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函后统一报送,各区(市)和高新区人员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出具委托函后统一报送。
2.接受委托评审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各评委会办事机构方可受理。评审结束后,及时反馈评审结果给出具委托函的部门(单位),由其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
3.各区(市)和高新区对申报人数较少系列的中、初级评审,尽量采取委托评审、联合评审的方式进行。
四、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审委员会组建及调整
面向有锂电技术专业职称需求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工程技术系列初、中、高级评委会增设锂电技术专业方向。省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新增保密工程专业评委会,在工程(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系列高级评委会增设集成电路专业方向,在经济系列高级评委会增设旅游经济专业方向,在农业系列高级评委会增设水产、农业机械化、农村合作组织管理专业方向,并对部分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及评审范围、权限进行动态调整。2023年度市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和范围权限见附件2。经核准备案的市直部门(单位)、市属企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见附件3。
(二)评委会评审
1.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按照统一的时间安排,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制定评审工作方案、遴选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请于评审前3个工作日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职称评审可结合实际创新评审评价办法,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对申报人员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进行综合评价,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2.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全部依托“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组织职称评审,实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备案等网上“一条龙”服务。
五、公示及发文发证
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及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组建单位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按程序确认或核准备案,及时行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六、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区(市)、高新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评委会的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规范有序。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评委会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要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有条件的评委会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坚决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对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进行“双随机”检查,督导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
(三)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指导本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做好评审前材料分类整理、准备工作和评审委员会评审组织服务工作;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标准条件、工作程序、评审质量;职称管理部门负责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其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评审政策、违反评审程序的,可以采取通报的方式,指出相关单位工作失误,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委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对评审结果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由核准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调查评估,视情况予以暂停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严格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申报评审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收费分别为每人次100元、160元、360元,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收费项目,各评委会办事机构所在部门要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征收,全部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七、专项行动
创新实施“人才聚锂”职称评审专项行动,各区(市)、高新区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积极申报锂电技术专业职称。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面向民营企业、新型职业农民,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服务专项行动,建立中小微企业职称申报兜底机制,优化服务水平。各区(市)、高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枣庄市重点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服务专员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主动靠上服务,要结合本地实际,发放政策“明白纸”和申报“流程图”,采取组织现场宣讲、开设网络课堂、推广“扫码”自学的方式,着力提高职称政策知晓率,优化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增强企业和专业技术人才获得感和满意度,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
此公告由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八、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方式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513165
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921736
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422540
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799900
台儿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618351
山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823511
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8691030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314140
附件:1.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文件名录
2.2023年度枣庄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名单
3.2023年度枣庄市市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名单
4.关于申报程序、报送材料及系统填报有关问题的说明
5.职称评审常用表格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31日
附件:
·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 附件1-4
·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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