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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2023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各位高经考生请关注

来源: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vage 2023/08/05 11:57:59 字体:

摘要: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位高级经济师考生快来关注。各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原则上为2023年9月份。

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企业: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我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时间

(一)申报时间

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抓紧做好岗位数额申报公示,为单位推荐做好基础工作。各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原则上为2023年9月份(其中省高评委评审的按照其通知要求按时报送)。我市各系列职称评委会评审范围、办事机构联系方式、具体收取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见附件3,各县区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安排由各县区另行通知。

(二)评审时间

我市各级职称评委会原则上于2023年11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实行“考评结合”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经济师等职称申报评审时间,由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待国家、省公布考试成绩和分数线后另行通知。实行专业测试与评审结合的评审系列,测试工作原则上应于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如遇特殊情况,个别系列(专业)确需延期评审的,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在2023年11月中旬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书面申请。

二、申报范围

(一)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委托评审的,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含档案年龄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评审条件

1.我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按照新的标准条件执行,标准条件已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公布。未完成修订的,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对于实现贯通的工程、农业、体育、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实验技术、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4.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 8个职称系列和我省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国家或我省统一实行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等 9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我省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5.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印发创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29号)有关规定执行。
6.按照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
7.高级会计师继续开展社会化评审,遵循“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职称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仅作为会计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不与岗位和待遇挂钩。
8.事业单位人员严格按照市、县(区)人社部门公布的推荐晋升数额进行申报。
9.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要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二)材料要求
2023度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进行注册填报(往年已经注册的单位或个人不用重新注册,可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陆)。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符合申报系列(专业)要求的继续教育情况。为进一步简化证明材料,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者网上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原则上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纸质材料。对使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程序。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评委会组建部门及评委会办事机构)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审委员会组建及调整
2023年度在工程(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增设集成电路专业方向,在经济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增设旅游经济专业方向,在农业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增设水产、农业机械化、农村合作组织管理专业方向,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不再组织评委会评审,采取考核认定方式取得,并对部分专业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及评审范围、权限进行动态调整。
工艺美术、法医技术、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冶金工程、黄金工程、安全工程、文学创作等系列(专业)因申报人数较少,我市不再组建相应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联系好委托评审事宜,经我局出具委托函后统一委托评审。档案系列中、初级实行全省统一“以考代评”,不再设置相应中级评审委员会,中、初级职称不再适用考核认定有关规定。
根据省厅安排,今年我市继续承担省厅授权的中小学教师正高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和副高级的职称评审工作。
中小学教师、工程技术(含建设工程、工程技术、交通工程)、农业技术、水利工程中级评审权已下放至县区,继续授权曹县、东明县组建群众文化专业中级评审委员会。各县区中级职称评审方案及评审结果等有关材料须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下放的系列(专业)评审情况进行抽查,对于不能正常开展评审工作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收回其评审权。
以上评委会及没有调整变动的我市各级评审委员会(不包括县区的初级评委会)详见附件2。
(二)评审委员会评审
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制定评审工作方案、遴选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分类评价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
各级各系列评委会办事机构需在评审材料收取后及时制定评审计划,并在评审工作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人社部门报送备案。
六、评审结果核准公布及发证
(一)严格执行异议期公示制度。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办事机构须及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评审结果审核、备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评委会办事机构经呈报部门、单位主管部门反馈到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进行具体核实,单位主管部门及呈报部门要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明确意见后,及时上报评委会办事机构。
(二)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在异议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核准备案并及时行文公布。
(三)职称证书发放工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22号)规定执行。职称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七、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我省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严肃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和公示工作。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评委会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评委会的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办事机构要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有条件的评委会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申报评审中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和暗箱操作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将按照鲁人职〔1994〕9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指导本系列 (专业)职称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做好评审前材料分类整理、准备工作和评审委员会评审组织服务工作;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标准条件、工作程序、评审质量;职称管理部门负责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其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评审政策、违反评审程序的,可以采取通报的方式,指出相关单位工作失误,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委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随意降低评价标准。
八、专项行动
持续面向民营企业、新型职业农民,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服务专项行动,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讲解工作,编制发放职称政策“明白纸”和职称申报“流程图”,开设职称政策直播课堂、录制微视频等,线下线上结合,努力做到政策宣传及时精准、通俗易懂,增强相关人才获得感和满意度,激发创新发展活力。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市、县(区)人社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1    、牡丹区   0530-3966058
2    、鲁西新区    0530-5961185、5961861
3    、定陶区      0530-2223690
4    、曹县        0530-3398090
5    、单县        0530-4680038
6    、成武县   0530-8988826
7    、巨野县   0530-8217869
8    、郓城县   0530-7620013
9    、鄄城县      0530-2466678
10、东明县   0530-6259905
11、菏泽市   0530-5310712
附件:1.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
2.2023年度菏泽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名单
3.关于报送2023年度评审材料要求的通知
4.职称申报相关表格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31日


附件1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

附件2 2023 年度菏泽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名单

附件3 关于报送2023年度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材料的通知

附件4.职称申报相关表格

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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