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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贵州2023年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发布,个人申报时间为9月18日8:00至9月21日17:00。线上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17:00时,逾期不再接收。申报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的评审费为350元/人,缴费时间为10月23日-25日,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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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2023年民营经济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通知 11月1日起申报
贵州黔南州2023年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提示 9月18日起申报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贵州省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37号)文件要求,现就2023年贵州省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高级经济师人员笔试成绩要求
(一)2020年-2022年“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人员。
(二)2023年“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分数55分及以上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贵州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0〕21号)《贵州省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1〕91号)文件执行。
(二)有关政策
1.单位推荐申报高级职称的人数,应在本单位相应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范围内。事业单位(身份)人员申报职称,须出具最新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备案汇总表。
2.2023年的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延聘(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3.申报人以行业协会、学会等非政府奖项作为业绩或学术成果申报的,须提供据以获奖的相关支撑材料,并由行业协会、学会的主管部门出具获奖层次的证明。其据以获奖的业绩或学术成果不得低于评审条件规定的同类业绩、学术成果要求。
4.代表作。在经济系列正高级职称的申报评审中实行代表性学术成果送审制。经政策性审查通过符合送评条件的,其代表性学术成果送相关专业专家进行评审,代表性成果注重其质量、贡献、影响,评审意见作为重要评价依据。经济系列正高级职称的代表作主要为本专业论文、学术(技术)著作、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标志性成果。
5.专业岗位跨系列变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转评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专业岗位变动的专业人员,现从事工作与原工作分属不同系列,在新岗位工作一年经考核合格,胜任本岗位工作的,可以申请转评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评条件参照正常申报条件。经评委会批准转评的,任职资格时间从原取得任职资格时间起算。未转评同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要求直接申报高一级任职资格的,须按破格条件申报。
6.党政机关交流到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入职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首次申报职称可以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档次(台阶)限制,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现行评审条件,根据其任职年限、学历资历和业绩学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在评审时,除考察其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情况外,还应结合其在任现职前工作岗位、工作业绩、日常工作量、考核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
三、继续教育学时及相关要求
(一)继续教育学时。2019年及以前,继续教育时间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黔人通〔2007〕290号)规定执行,申报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为每年72学时。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时间累积应不少于60学时。2021年及以后,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时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按照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开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提供技术指导、培训的时间,每日可折算为8个学时。选派到基层开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其基层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时间可连续计算为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时间。
(二)继续教育公需科目。2023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学习和测试,按《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网址)执行。具体相关事项请咨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开发和中心(咨询电话:0851-86815325)。
四、推荐申报有关事宜
2023年贵州省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过“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 )线上开展,不再收取任何纸质资料。
(一)信息系统账号创建。账号创建办法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执行。
(二)申报评审范围。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参加社会化评审的企事业单位,通过信息系统按流转程序委托到贵州省社会科学院组建的评委会,评审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运输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经济系列专业的任职资格。
(三)申报人材料提交(2023年9月18日-21日)。
经济系列职称个人申报入口9月18日8:00开启至9月21日17:00关闭。本通知下发后即可登录信息系统维护本人信息、上传申报资料,提前为提交申报资料做好准备,在申报入口关闭前及时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参见附件1)
(四)用人单位资格审查、公示及材料流转。
1.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根据《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材料,发现填报错误、被信息系统“学术风险预警”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问题的,指导申报人进行补正。确保进入公示、推荐环节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合规,确保补正后的申报材料不存在学术风险预警提示,或被风险预警提示但已进行风险排除,不影响推荐。
2.公示推荐。用人单位对审核情况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和信息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启动后,申报材料不能退回补正。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反映的,及时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公示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和公示期间,涉及“风险提示”人员已排除风险不影响推荐的,出具书面说明(写清楚排除风险的具体做法和过程并加盖单位公章),会同申报材料在信息系统中上传推荐。
3.材料流转。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往上一级推送,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收取材料截止日前推送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
4.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代表作需提交PDF格式电子版(内容部分隐去作者姓名及单位等有关信息,电子文档统一命名为“姓名+申报专业+代表作标题”),于10月24日前发送至skyzpb@163.com邮箱,逾期不再接收。
(五)评委会收取流转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4日17:00时)。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组建的贵州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线上收取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企事业单位推送流转的材料,线上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17:00时,逾期不再接收。
各有关单位同时将《2023年XX单位申报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详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省社会科学院职评办skyzpb@163.com邮箱。
(六)评审费收取。
信息系统显示线上材料已被省社会科学院接收的职称申报人员,通过银行转账汇款的方式缴纳职称评审费(申报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的评审费为350元/人),缴费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25日,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职称。
汇款账号信息:
1.户名:贵州省社会科学院;
2.账号:2402009709008806401;
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贵阳西湖路支行;
4.汇款备注格式:
(1)个人缴评审费:评审费+单位+姓名(如:评审费省社会科学院赵一、评审费贵州银行钱二);
(2)单位统一代缴评审费:评审费+单位+X(X指人数,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如:评审费省联社10、评审费贵阳银行15),申报人数及缴纳的评审费请务必核对准确,且将缴纳评审费人员的具体信息(名字、专业、申报类别等)发送到省社科院职评办邮箱skyzpb@163.com。
(七)政策性审查和答辩。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组建的评委会将于2023年12月10日前在信息系统、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公布政策性审查结果。通过政策性审查的申报人员须到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提交代表论文(正高级申报人员)、未参加答辩的申报人员,取消评审资格。评审结果将在“贵州省人才人事公共服务平台”()及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公示。
(八)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及存档。
职称评审结果备案完成后,由省社会科学院在信息系统中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确认单”,下载打印盖章(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或申报人本人领取,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评审通过结果不再采取纸质评审表形式确认。
(九)专业技术职称电子证书获取。
贵州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且备案完成的申报人,待省社会科学院通知后,即可在贵州省人才人事公共服务平台上自行下载电子证书。
网址:dashboard操作步骤:电脑通过浏览器进入网址—进行注册—登录—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点击“立即办理”—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搜索—“证书信息”显示职称电子证书即可下载(提示:本人账号只能查询自己的职称电子证书)。
五、职称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有关事项
参照《2022年版贵州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黔人社通〔2022〕118号)文件执行,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该资格后取得。
六、有关注意事项
(一)各用人单位、申报人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和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用人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含政策性审查未通过后的补充材料)真实性、合规性严格审核。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属实的,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从认定之日起记入信息系统诚信档案库,认定之日后的3个职称评审年度内不得申报职称,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申报人员及推荐、审核单位责任。
(二)用人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前,申报材料可退回申报人调整补正。用人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后,为充分保障个人申报意愿和信息安全,信息系统对申报材料开启防篡改保护,除“申报类别”“评审类别”可按程序依申请调整外,申报材料全流程锁定流转。
(三)需要委托评审的,按《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第十九条办理。
(四)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8月14日
省社会科学院职评办咨询电话:0851-85929569
附件如下:
附件1 附件1 2023年贵州省经济系列职称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
附件2 2023年贵州省××单位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
附件3 继续教育情况汇总表
附件4 继续教育折算学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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