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摘要:威海市2023年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报送采取集中受理的办法,申报系统审核通过后报送纸质材料,请各呈报部门于2023年9月27日17:00前将平台审核通过后的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工科,逾期将关闭系统,不再受理申报。
关于报送2023年度威海市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将报送2023年度威海市经济专业高级职称(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通过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各区市也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畅通渠道。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我市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地民营企业被派驻我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三)中央驻鲁单位或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参考《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五)相关职业有准入限制的,按准入规定执行。
二、标准条件和有关政策
1.2023年度经济专业高级职称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山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见附件7)等政策要求执行。参加高级经济师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2.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申报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书自愿提交。
4.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应提供近5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继续教育数据。
5.其他有关政策及要求按照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执行。
三、申报程序
申报评审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呈报的申报程序。采取网络化申报评审方式,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均须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进行注册、信息填报、审查审核、信息呈报等,具体操作严格按照附件1的要求进行填报。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对使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个人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材料填报要求见附件1),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诚信承诺书”栏目签署本人姓名,严禁他人代签。同时提供《山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表》(见附件2),职称申报人签字,工作单位审核盖章,在申报系统上传至“上传其他附件”板块。
(二)单位审查、民主评议推荐、公示
落实用人单位审查材料的主体责任,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程序。要按“六公开”要求组织民主评议推荐,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人数较少的单位,可由主管部门统一成立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从业行为、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民主评议推荐办法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事业单位申报推荐的审核监督(非事业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所在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等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六公开”监督卡》(附件3)、《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附件4)和《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5),事业单位还需填写《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附件6),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申报程序,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网上填报材料规范、完整、清晰。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呈报部门呈报
申报评审经济专业高级职称,按照职称分级管理要求,呈报部门及其权限为:
1.市直单位范围的,由单位主管部门呈报威海市经济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2.区市所属单位范围的,由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呈报威海市经济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3.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各呈报部门请及时与“威海市经济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建立路径,点击“职称申报路径申请”-“评委会路径申请”-“新增路径”,选择“经济专业”系列“副高级职称”。
(五)补充完善材料。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通过申报平台直接退回申报人员并告知修改意见。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申报平台查收,不再单独提醒,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因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四、评审结果核准公布及发证
评审结束后,将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通知公告”栏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经核准、备案、行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个人账户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区市、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区市、本部门(单位)职称评审申报工作,严格申报程序和申报纪律,要对照申报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审查关。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加强监督督查。各区市、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要建立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档案,将本单位、本部门职称申报、审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的相关材料整理归档,立卷备查。
(三)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其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评审政策、违反评审程序的,可以采取通报的方式,指出相关单位工作失误,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委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
(四)建立职称诚信制度。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各区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六、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A3 纸型正反面打印,5份原件,10份复印件,经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和呈报单位签字盖章)。
2.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意见书,并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3.除此以外不再接收其他纸质材料,著作等另有要求的除外。
报送时间:采取集中受理的办法,申报系统审核通过后报送纸质材料,请各呈报部门于2023年9月27日17:00前将平台审核通过后的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工科,逾期将关闭系统,不再受理申报。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职称政策执行。职称申报评审收费按《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
报送地点:威海市环翠区新威路11号北洋大厦502。
联系电话:5210169/5208099。
附件:1.经济专业职称申报指南及填报要求
2.山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表
3.推荐申报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4.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
5.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
6.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
7.山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28日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