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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2023高级和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通知>可知,安徽2023年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申报时间为9月25日-10月20日。
安徽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申报程序如下:
2023年度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和正高级经济师职称采取网上申报、审核、缴费的方式进行,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进行审核、申报。
(一)申报时间
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10月20日(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
(二)网上材料申报
1.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首页(),在“资讯中心”页面下方“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该系统首页。具体申报操作指南可以在页面的右上方“帮助中心”下载。
2.申报人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资历、业绩、论文、继续教育、年度考核、诚信承诺书、高级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近一年社保缴费记录(民营企业)等申报材料,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1)2020年、2021年、2022年或2023年度全国高级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需提供);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任文件;
(3)2019-2023年度继续教育证明(证书每页签署自己的姓名,学时验证部门根据要求验证、加盖印章、注明验证日期);
(4)近5年(2018-2022年)存入个人档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年度考核时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5)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等;
(6)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以近5年为主,2000字左右,须经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学术成果(以近5年为主,论文著作材料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等,每篇论文(论著)一个文档。不含电子期刊);
(8)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以近5年为主,制度办法等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应有单位说明,证明由本人制定或提供行文流程;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须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工作及发挥作用的相关证明材料);
(9)《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1,本人签字);
(10)《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2,由所在地人社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盖章);
(11)《单位公示证明》(附件3)及相关公示材料(公示原件网上截图或公示现场照片等);
(12)单位推荐意见书(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材料中,第1项由申报人在系统中上传;第2项至第10项由申报人在系统中录入或导入上传;第11、12项由用人单位审核时上传系统。上传的材料原则上为原件,如只能提供复印件,须标注原件复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后上传。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3.申报人可以提前将相关材料录入业绩库,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再在职称申报时,导入业绩库数据,提交至单位。
(三)审核流程
1.县区属单位:县区属单位→县经信部门→县人社部门→市经信部门→市人社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广德市、宿松县分别由宣城市、安庆市审核上报)。
2.市属单位:市属单位→市经信部门→市人社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
请上述单位、市经信部门于2023年10月27日前完成审核,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于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审核,并导出委托评审函打印盖章后上传系统。
3.省属事业单位: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手动选择)→评委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
4.省属企业:省属企业→集团公司(手动选择)→评委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
请上述单位,省直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前完成审核,并导出委托评审函打印盖章后上传系统(委托评审函中含本部门或本集团公司所有申报人员)。
5.中央或外省驻皖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
请中央或外省驻皖单位于2023年10月27日前完成审核,并导出委托评审函,由其上一级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盖章,经省人力资源社会厅(专技处)审核盖章后上传系统(委托评审函中含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
(四)网上缴费
申报材料经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可以进行网上缴费(申报人需关注自己的申报流程,及时缴费,缴费成功后方可进行评审),并开具票据。收费标准:高级每人300元,正高级每人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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