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新疆高级经济师金融评审业绩要求是什么?根据<新疆经济系列金融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可知,新疆高级经济师金融评审业绩要求如下:
取得经济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过金融领域内2项自治区级以上研究项目,得到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认可,已付诸实施,并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2.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编写2项以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自治区级规范、规程和管理办法。
3.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过1项以上自治区级重点课题或2项以上地、州、市级重点课题的研究,并写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报告。
4.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自治区级二等奖以上。
5.从事金融研究工作,获地(州、市)级以上及本单位(部门)相关专业奖项1项(以批文或证书为准)。
6.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期刊、报纸上独立撰写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金融专业论文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发表的论文与本专业工作具有高度相关性和一定的创新性;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有价值的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1篇以上,或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并被收入论文集。县(市、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结合本职工作及专业特点独立撰写2篇以上与工作岗位有关的经济分析报告、调研报告或年度财务工作报告等研究性报告(不少于3000字),经评审专家评定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