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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疆2023年高级经济师交通专业评审申报起止时间为9月11日至10月9日,材料审核时间为10月10日至11月10日,缴费时间为11月13日至11月17日,专业技术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流程,逾期将会影响到参加年度评审。
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工程系列 公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专业,经济系列交通经济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地州市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人事(职称)部门,交通运输厅系统各有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统一安排,现将2023年度自治区工程系列公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专业,经济系列交通经济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本年度职称评审范围:自治区工程系列公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经济系列交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共2个系列4个专业。
二、评审条件
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公路、运输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2〕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城市轨道交通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2〕2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交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2〕30号)等条件施行。
三、申报渠道
本年度职称申报工作采取线上办理,专业技术人员登陆“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网址:,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申报。
四、时间安排
申报起止时间:2023年9月11日至10月9日,材料审核时间:2023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缴费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17日,专业技术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流程,逾期将会影响到参加年度评审。
五、有关要求
(一)本年度自治区工程系列公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专业,经济系列交通经济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申报人务必确保网报材料真实可靠,各级推荐单位应加强对网报材料真实性审核。受时间、工作量等因素制约,申报人提交次数不得超过2次(含首次申报),超过规定次数端口将自行关闭。请申报人认真填写申报内容,在材料退回时仔细阅读修改意见,并逐一进行修改,确认无误再进行提交。
(二)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被处理单位三年内取消参评资格,个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并将列入平台黑名单库。
各地、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工作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材料的审核和推荐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六、咨询联系方式
自治区交通专业职称办公室电话:0991-5281107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991-3193615、3193501
附件:
1. 职称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2. 关于xxx同志申报xx系列xx专业x级职称的公示(模板)
3. 关于xxx同志申报xx系列xx专业x级职称的公示结果(模板)
4. 关于xxx同志申报xx系列xx专业x级职称的推荐意见(模板)
自治区交通专业职称办公室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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