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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3年福州市高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申报采取线上和线下方式进行,线下集中申报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至5月17日,线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4年5月6日至5月15日未线上申报的不予受理。
关于报送2023年度福州市经济系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高新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职改办: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经济系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37号),现就我市经济系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有关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凡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符合《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有关规定,具备《福建省经济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闽工信职改〔2023〕18号)中申报评审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条件,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其中申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员应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考试专业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在榕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1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参与申报评审。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申报采取线上和线下方式进行。其中:
1.线上申报:各有关单位应在2024年5月6日至5月15日线上填报材料,未线上申报的不予受理。登陆网址:http://220.160.52.235:9080(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或者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
请各单位组织指导申报人员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个人申报》《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个人业绩库》要求做好申报材料备份、申报;用人单位按照《福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用人单位》进行核验;业务主管部门(含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和省直部门)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业务主管部门和组建单位》进行审核。
线上申报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联系咨询平台技术服务工作人员,电话:19356504135。如无法注册或登录“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请联系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运营公司,电话:0591-62623959。
2.线下申报:各有关单位应在2024年5月15日至5月17日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后需修改、补充材料的,应在组织评审前完成,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材料报送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1号楼920室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处,联系电话:0591-83301178。材料报送前请根据东部办公区访客系统使用指南(附件7)进行预约。
3.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实行层级负责制,人事档案在省属人才市场的,由档案寄存点直接向省职改办进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员可自行登录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rst.fujian.gov.cn)-“政务公开”-“最新文件”或“人事人才”栏目下载所需表格,按规定填报(不得增减表格的栏目),并按《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要求报送材料。
(二)提交的论文、奖项、业绩等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并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相关。任职年限、论文发表、奖项业绩取得和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三)市属公立医院、市属科研院所、教育系统等实行“评聘合一”的单位,须在委托评审函中注明单位正高级、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专技岗位空岗情况。
(四)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或学位,应提供教育部出具的认证证明。
(五)申报人员应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继续教育经历”一栏详细登记2019-2023年的继续教育情况,年均不少于90学时,由主管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
(六)作为送审的论文代表作复印一式2份,要求不体现作者姓名与单位,不盖章。
(七)提交的正式出版发行刊物或省、设区市日报理论版的,须附上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上“办事服务”栏目(https://www.nppa.gov.cn/bsfw/)的“期刊/期刊社”或“出版物信息查询”中CN刊号或CIP核字号的查询结果截屏图;并提供在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查询论文(文章)截屏图。发表在增刊、专刊、专辑、副刊、特刊、电子刊、一号多刊、论文集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论文已发表的依据。
(八)评审未通过的再次申报者,应补充新的业绩、论文材料,未补充新业绩、论文材料的不予受理。
(九)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除论文外),均需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主管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印章,民营企业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另,委托评审函(参照附件6):市直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由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由县(市)区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民营企业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
四、有关事项
(一)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必要时,成立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第3页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并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意推荐”。
(二)根据有关“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规定,申报人员的送审代表作均进行文字复制比检测,检测结果将提交评委会。
(三)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举报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3.申报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4.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
5.福建省经济系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考核登记表
6.委托评审函
7.东部办公区访客系统使用指南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9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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