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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报送2021年度经济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2021年福建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如下:
福建高级经济师评审范围
凡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专业,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和《关于福建省经济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8号),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1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参与申报评审。
福建高级经济师评审专业
福建省经济专业高级职务评审专业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社部规〔2020〕1号)设置专业一致,即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
申报专业应与所从事的工作岗位职责业绩一致,并与“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中的考试专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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