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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蒙奇奇 2023/04/20 10:19:49 字体:

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州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积极破解职称评审中的“四唯”、“一刀切”、简单化等问题,推进我州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州职称评审工作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完善职称评价标准

(一)完善有关系列职称评审标准。以破“四唯”和立“新标”为突破口,以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力为目标,坚持“先立后破”,力避“一刀切”、简单化,突出品德、能力和实绩导向,以省级新修订印发的职称评审条件为依据,结合黔东南州实际,完善中小学教师等有关系列职称评审标准,建立体现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力、创新成效、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多维度的评价指标,形成并实施有利于专业技术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职称评审标准。

(二)推进职称评审分类评价。科学分类客观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根据贵州省各系列各专业分类评价条件,实行国家标准、省内各层级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将工作绩效、创新成果、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作为核心评价内容的评价方式。

(三)梳理本地区新增职称评审专业。围绕黔东南州高质量发展大局和人才队伍建设发展实际,根据黔东南州产业发展需要、特色产业、重点产业链梳理设立需新增的评审专业,动态调整评审专业设置,可将具有黔东南州民族民间特色的民族技艺类专业梳理纳入艺术、工艺美术等系列职称评审。通过动态调整评审专业设置,实现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融合发展。新设立的评审专业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实施合理的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

(一)淡化论文要求。对研究系列人才,聚焦原创成果和高质量论文,注重评价原创性贡献、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对卫生、工程、艺术、中小学教师等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评价标准中不得简单设立论文数量、影响因子等硬性要求。各职称系列逐步将论文“必选”转变为成果“多选”,建立“菜单式”评价指标体系。突出对工作业绩的评价,引导专业技术人才专注本职工作、爱岗敬业,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

(二)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贯彻落实贵州省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标准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解决方案、创新突破、高质量专利、成果转化、理论文章、智库成果、文艺作品、课堂教学实录、教案、病历等业绩成果均可作为职称申报代表性成果。

(三)严厉打击“学术不端”行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处理,撤销取得的职称,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

三、减少学历、奖项等限制性条件

(一)贯彻落实合理的学历认定要求。贯彻落实贵州省合理设置的学历认定要求,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业绩贡献突出的,可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党校函授教育学历,根据有关规定,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有关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要求申报现有系列职称。

(二)贯彻落实合理的资历认定要求。贯彻落实贵州省合理设置的资历认定要求,除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或专业外,专业技术人才所从事工作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第一次晋升职称时,专业工作年限须增加2年,晋升后,可正评上一级职称。第一次晋升时,未增加2年任职年限的,在晋升上一级职称时补足。专业技术人才跨地区、跨单位流动,因岗位变动需要跨系列转评职称的,在新岗位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可申请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称的,原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对未转评同级职称,要求申报上一级职称的,按破格申报。

(三)破除简单将人才称号、奖项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将人才称号、奖项等只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因素,不将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获奖情况、论文期刊层次、头衔、称号等作为限制性要求。积极推动奖项成为评价能力水平的加分项和竞争择优的参考项。

四、健全职称评价机制

(一)丰富职称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采用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科学性。

(二)提升同行评价质量。建立专业性、自律性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公平公正、代表性强、权威性高的同行评价。高端人才可实行跨省同行评价,职称分组评议可采取小同行评价。发挥学术共同体在同行评价中的作用,鼓励对成果本身进行直接性同行评价。支持各评委会积极探索学术委员会认定、引入第三方机构评价等方式,提高职称评审的质量和公信力。

(三)加强职称评审专家库建设。建立职称评审专家推荐遴选、培训考核、信用记录、退出惩戒等制度,遴选专业技术水平高、贴近科研生产一线、业内公认的专家担任评审专家。加大对评审专家履职尽责的考核力度,考核结果作为遴选专家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同行评价责任追究制度。

五、畅通各类人才职称评审通道

(一)拓宽高层次人才、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或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从“双一流”高校选拔的医疗卫生类引进生,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首次申报职称时,可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根据其任职年限、学历资历和学术业绩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二)开展好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实施贵州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鼓励人才扎根基层一线建功立业。适当放宽学历、科研要求,主要考察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工作业绩、任务完成情况、群众认可度等内容,逐步实现单独制定条件、单独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中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不占各地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与常设岗位分开设置、单独管理。

(三)认真抓好民营经济组织人员专项评审工作。根据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人员职称评审条件,对民营经济组织人员做好政策宣传和申报指导,突出对申报人员工作能力和业绩的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充分体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工作实际,贴近民营企业用人需求。发挥用人单位人才评价主体作用,促进职称评审结果与民营企业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为黔东南州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六、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

(一)有序下放职称评审权限。进一步向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授予职称评审权。具有职称评审权的单位结合目标任务、岗位职责、绩效考核等分类制定职称评审标准,科学合理明确论文、科研成果等要求。鼓励通过同行评价、技术技能竞赛、揭榜挂帅、服务对象评价等多元评价方法识别人才,促进评用结合。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可推荐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直接评定相应层级职称,采取更加灵活的职称评聘机制。

(二)强化用人单位审核推荐责任。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对用人单位审核推荐情况开展抽查巡查,对不认真履责、不按规定推荐的用人单位,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提示评委会对其推荐申报人重点进行审查。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

(一)实现职称评审信息化。继续依托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全程线上开展职称申报评审,通过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完成对申报人学历、社保、职业资格的内部核验,汇集各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数据,逐步搭建职称评审业绩档案库。各评委会非必要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纸质申报材料。完善职称系统继续教育管理板块,直接获取公需科目学习结果,申报人申报职称时不再提供相关学时佐证材料。加快历史职称证书电子化工作进度,推进职称证书跨地区查询核验。

(二)推进职称评审流程再造。黔东南州各级评委会积极探索建立职称评审线上量化赋分体系,对各项评审指标采取分段独立赋分、分板块独立赋分、系统自动汇总得出评审结果的方式,合理设置各评审环节在职称评审中的得分比重,建立更加科学、精准、公平的职称评审机制。

(三)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监管。结合系统学术成果预警风险提示功能,严格学术成果审查,逐步实施奖项、专利、项目、课题等各类业绩成果风险预警功能,搭建业绩载体负面清单数据库,建立用人单位和申报人诚信档案数据库,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实施失信惩戒。探索将职称评审失信数据适时推送纳入地方征信融资平台,将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取得的职称资质及在职称评审中的诚实守信情况作为个人和用人单位申请融资的重要信用评级指标。

八、优化职称评审管理服务

(一)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管理制度。对各级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加强评审权备案指导,严格评审工作备案审核,落实评审工作监管。各评委会开展评审工作要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和指导,严格执行“三公开”、“三承诺”制度,建立责任倒查追究制度,评审过程严格落实回避制度和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加强职称行政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精心组织,统筹部署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多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广泛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互动,不断提高政策知晓率。加强申报过程服务,落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分级实施培训,指导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职称申报各环节工作,进一步畅通申报渠道,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三)强化职称评审指导监督。加强职称评审备案指导、管理、巡视巡查、信息公开、数据监测等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

各县(市)各有关单位要以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提高思想认识,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深入基层一线,瞄准专业技术人才的急难愁盼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强化宣传引导,夯实职称工作队伍建设,切实采取管用有效的措施推动改革任务落实落地落细。

职称制度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请及时向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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