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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属2017年高级经济师评委会评审工作程序:
(一)申请用户。
用人单位登陆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上申报系统,申请单位用户(已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注册用户帐号的单位无需重新申请,可使用既有帐号),用人单位登陆系统后,绑定申报人的社会统一用户平台帐号。操作说明见申报网站温馨提示。申报者亦可委托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人才中介机构代为申报。
(二)个人填写申报信息。
申报人使用个人用户和密码登陆系统,按照系统引导提示如实填报信息,并上传个人证件照片(此照片将用于资格证书,要求JPG格式,底色为深色,禁止使用白底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往年在系统申报但评审不通过人员,可在已申报记录中选取相应记录重新申报,补充新的业绩成果信息和材料。
(三)个人上传申报材料扫描件。
按照网站提示上传相关证书证明、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扫描件。
(四)用人单位审核并组织评前公示。
用人单位在系统对申报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核对无误后,在系统打印《2017年度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公示名单》、《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及申报材料进行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单位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并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用人单位提交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受理。
用人单位在系统填报评前公示意见,并提交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受理。待日常工作部门审核通过后,在系统打印出《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相应的申报表,单位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员在相应栏目签字盖章。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若需要送主管部门审核的,还需要主管部门审核。
(六)递交纸质申报材料。
在评委会的受理时间段内,各用人单位将以下材料报送评委会相应日常工作部门,受理的申报材料原则上不安排退回。网上评审试点评委会的申报人员、以考代评申报人员按以下要求报送材料: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相应的申报表。(要求:此表由申报系统打印(A4纸规格,双面打印),非申报系统打印的一律不予受理;属个人和单位签字、盖章栏目均需签字盖章,签字盖章不齐全的一律不予受理。)
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要求:此表由申报系统打印(A4纸规格),非申报系统打印的版本一律不予受理。)
(七)缴纳评审费用。
申报人材料受理后,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在系统生成评审费用缴纳通知书,申报人或用人单位自行在系统打印缴费通知书,按照附件《2017年度深圳市职称评审费用缴纳说明》指引缴纳评审费用。缴费状态将会在系统实时更新。未按时缴费的申报人将不予提交评委会评审。
今年职称评审继续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审费。
(1)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720元/人(高级评审费580元/人、答辩费140元/人)
具体网上缴费说明见附件1.
(八)答辩。
申报人根据日常工作部门的通知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全部进行面试答辩,对于业绩论文等存在疑问的,以及评委会学科专业评审组认为需经答辩才能判定水平的,也须面试答辩。
答辩流程和答辩须知详见附件2.
(九)用人单位组织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申报人自行登陆申报网站查询评审结果。申报人员评审通过后,用人单位要按照要求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要求,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评后公示材料,组织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在网上申报系统内录入公示情况和单位意见,并提交日常工作部门,无须向评委会提交纸质版评后公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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