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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程序是什么?根据天津人事考试网通知可知,天津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程序如下:
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程序
根据原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中的若干问题的说明》、《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实施中有关问题的解释》及《报评专业技术职称材料的要求》的通知”(津人〔1994〕47号)文件规定,我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程序如下:
1. 本人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业绩总结,并按规定提交所需的各种评审材料。
2. 推荐
(1) 单位在推荐之前,要安排申报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政策、规定,组织申报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业绩宣讲,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2) 由有关领导、技术专家或骨干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的推荐委员会或推荐小组,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作为单位确定推荐名单的重要依据。
推荐委员会或推荐小组赞成票未超过一半的,单位不得推荐。单位确定的推荐人选在上报之前应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3) 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各种申报材料要认真进行审查核实。其中属于本人表现、历年工作考核情况及学历、资历等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成绩贡献等由单位业务技术部门审核盖章。在此基础上,单位领导正式签署推荐意见。
(4) 为了搞好评后聘任工作,在目前社会化评审机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单位确定的推荐数额一般在应聘数额的基础上,拟增加的数额不超过应聘数额的20%。
3. 呈报
(1)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由主管区、县、局审核后呈报到有关系列(专业)负责高级评委会日常工作的人事部门(授权组建评审委员会的单位除外,下同)
(2) 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由所在单位呈报。出主管区、县、局报评的,由主管区、县、局审核后开具委托信,分送到有关系列(专业)负责中级评委会日常工作的人事部门。
(3) 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由所在单位呈报。出主管区、县、局报评的,由主管区、县、局开具委托信,分送到有关系列(专业)负责初级评委会日常工作的人事部门。
4. 审核
(1) 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的人事部门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的格式、资格档次、专业等有关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经审核其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由该人事部门按申报人所属区、县、局和所属单位填写《报评人员名册》。其中高级《报评人员名册》送市支撑工作办公室备案,中级《报评人员名册》送系列主管部门备案。
经审核其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该人事部门说明原因,将材料退还原报送单位。
(2) 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和系列主管部门分别对拟提交评委会评审的高、中级材料进行抽查。发现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的人事部门按要求重新进行审核。抽查合格的由抽查部门开具评审通知。
(3) 申报人员所报材料不符合本文规定及相应《评审标准》、《试行条例》中有关学历、资历、论文、外语、历年业绩考核等条件的不能参评,已经参评并评审通过的,其评审结果无效。
5. 评审
各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均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进行。
(1) 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需事先由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的人事部门组织有关评委会专家对其实际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进行考核。考试科目及水平按《评审标准》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申报高级人员的试题量为1小时,申报中级人员的试题量为2小时。
(2) 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的人事部门按经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或系列主管部门开具的“评审通知”和已备案的《报评人员名册》向相应的专业评审组递交评审材料。专业评审组应对申报人员逐一进行评审。
(3) 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首先听取各专业评审组评审情况汇报。评委会对专业评审组通过的人员进行评审。如果评审委员会对专业评审组未通过的人员有异议,经评委会主任组织到会委员投票表决并获半数以上人员同意后,可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4) 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评审工作,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平等、公正,拟逐步建立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制度。入库专家数量一般为该专业评审委员会所需人数的三倍以上,主管部门根据每次评审任务的需要,从专家库中随机检索确定专家名单,组成评审委员会。
6. 颁发证书
(1) 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的人员,由主管区、县、局到市职称办公室办理颁发证书手续。其中,高级的凭评委会印发的评审通过人员通知(简称评审通知,下同),《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登记表》(一式二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中级的凭评审通知和《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登记表》(一式二份);初级的凭评审通知办理。
(2) 对伪造学历、资历、工作业绩及评审作弊骗取证书的,发证机关应取消其职称,注销证书,并对责任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自2017年起,凡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申报的系列和专业,须按照以下流程和时限开展申报工作。
系统网址:
(一)建立单位账户。各呈报单位通过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分配的账户登录信息系统,按逐级管理的原则,建立下一级单位账户并分配单位账号。
(二)单位推荐。各用人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申报工作,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表格材料,召开推荐委员会,确定拟推荐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网上申报。对公示无异议确定推荐的人员,在信息系统注册、登录个人账户,按要求填报数据并上传相关附件,确认无误后向用人单位提交。单位通过上级单位分配的账户登录信息系统,对个人提交的材料及时进行复核,核对相关原件,审核无问题的提交上级单位;有问题的注明原因退回申报人员,限时更改后提交。
(四)网上呈报。呈报单位对下属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通过信息系统呈报相关评委会;有问题的注明原因退回申报人员,限时更改后提交。
(五)评委会审核。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各单位呈报的材料审核,审核通过的确认接收;有问题的注明原因退回,限时更改后重新呈报。
(六)打印材料。申报人员通过系统查询申报状态,经评委会审核通过的,从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表》(数量按评委会要求确定),在每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上签署个人承诺后,按程序报单位盖章。
(七)报送材料。呈报单位持《委托评审函》,将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各环节的具体截止日期按当年度职称评审部署通知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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