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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实务》案例分析:非同一控制下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刘小孟 2019/08/27 18:44:00 字体:

做题是一个不断纠正的过程,也是一个变换思维模式,发现新的自我的过程,谁说学海无涯“苦”作舟,做题亦可以让你获得满足感,自我认知和自我认同。正保会计网校致力于为学员创造更加便利的学习条件,让学员更好的保持随时随学习的状态,正保会计网校老师为大家精心整理了《高级会计实务》案例分析,希望对广大备考考生在复习上有所助益。

【案例分析】

甲公司是一家生产和销售钢铁的A股上市公司,其母公司为X集团公司,甲公司为实现规模化经营、提升市场竞争力,2019年6月进行三次并购,要点如下:(1)收购乙公司。乙公司是X集团公司于2018年9月设立的一家全资子公司,其主营业务是生产和销售钢铁。(2)收购丙公司。丙公司同为一家钢铁制造企业,丙公司与甲公司并购前不存在关联方关系。(3)收购丁公司。丁公司是一家专门生产铁矿石的A股上市公司,丁公司与甲公司并购前不存在关联方关系,但是,丁公司与X集团公司同属某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控制。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要求:分别指出甲公司并购乙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是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并逐项说明理由。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1)甲公司并购乙公司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理由:参与合并的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合并前均受X集团公司控制的时间不足1年。

(2)甲公司并购丙公司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理由:参与合并的甲公司和丙公司在合并前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3)甲公司并购丁公司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理由:参与合并的甲公司和丁公司在合并前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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