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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2018】
甲公司是一家汽车零件生产公司。甲公司在2017年12月1日与境外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在2018年2月28日以每吨4000美元的价格购入10吨钢材。甲公司管理层为了规避购入钢材成本的外汇风险,决定实施套期保值措施。
资料
甲公司最终决定实施套期保值,于是在合同签订的当日便与某金融机构签订了一项买入3个月到期的远期外汇合同,约定汇率为1美元=6.3元人民币,合同金额40000美元,并将该套期指定为公允价值套期。2015年2月28日,甲公司以净额方式结算该远期外汇合同,并购入钢材。
假定:(1)2017年12月31日,1个月美元对人民币远期汇率为1美元=6.5元人民币,2个月美元对人民币远期汇率为1美元=6.51元人民币,人民币的市场利率为6%;(2)2015年2月28日,美元对人民币即期汇率为1美元=6.53元人民币;(3)该套期符合套期保值准则所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的条件;(4)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根据资料,计算2017年12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2月28日远期外汇合同的公允价值(假设按照单利计算)。
2017年12月1日远期外汇合同的公允价值=0(元人民币);
2017年12月31日远期外汇合同的公允价值=(6.51-6.3)×40000/(1+6%×2/12)=8316.83(元人民币);
2018年2月28日远期外汇合同的公允价值=(6.53-6.3)×40000=92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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