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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高级会计师考试定于9月13日举行,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高级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早着手学习,提前进入备考状态,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高级会计师各章节知识点内容,同时也整理了部分案例分析题,大家可以在学习教材内容后,同步进行练习测试。以下是《高级会计实务》第八章金融工具会计中针对“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与计量”知识点进行考核练习。
案例分析题
甲公司为国有大型钢铁企业,近年来,国内钢铁行业产能过剩,国际铁矿石价格居高不下,产品市场价格不断下跌,企业经济效益持续下滑。为了做好2×14年上半年的信息披露及其他财务工作,公司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主持召开财务工作会议,听取财务总监和财务经理工作汇报,并部署下半年的财务工作,会议内容如下:
(1)甲公司于2×14年1月2日与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协议,将其划分为次级类和损失类的委托贷款共10笔打包出售给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该批贷款总金额为1000万元,原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500万元,双方协议转让价为600万元,转让后甲公司不再保留任何权利和义务。2×14年2月20日,甲公司收到款项。甲公司财务经理认为不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只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作披露。
(2)甲公司于2×13年9月1日销售产品一批给戊公司,价款为6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02万元,双方约定戊公司于2×14年6月30日付款。2×14年4月1日甲公司由于急需周转资金,将应收戊公司的账款出售给中国工商银行,出售价款为680万元。甲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在应收戊公司账款到期,戊公司不能按期偿还时,甲公司应负责偿还中国工商银行损失。甲公司已收到款项并存入银行。甲公司财务经理认为应终止确认该项应收账款,并将收到的价款680万元与其账面价值702万元之间的差额22万元计入当期损益。
(3)2×14年6月1日,甲公司将持有的乙公司发行的5年期公司债券出售给丁公司,经协商,出售价格为500万元。同时签订了一项看涨期权合约,甲公司有权在2×14年12月31日(到期日)以520万元的价格回购该债券。甲公司判断,该期权是重大的价内期权(即到期极可能行权)。对于此项业务,甲公司财务经理认为债券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给丁公司,甲公司不应当终止确认该债券。
(4)甲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已经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需要明确相关的会计政策。甲公司财务总监认为,对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以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负债。
(5)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管理产品价格风险,甲公司董事会已决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副总经理在会议上强调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应以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为应对当前产品市场价格不断下跌的不利形势,要求有关部门准确研判宏观经济形势,科学把握期货市场行情,利用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务求经济效益最大化。
要求:
1.逐项判断资料(1)至(3)项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说出理由;如不正确请说明正确的会计处理。
2.逐项判断资料(4)至(5)项的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存在不当之处的,请指出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资料(1)中,甲公司委托贷款出售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由于甲公司将贷款转让后不再保留任何权利和义务,因此,贷款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已经全部转移给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甲公司应当终止确认该批贷款。
正确会计处理:甲公司应将所出售的委托贷款予以转销,结转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将收到的款项与委托贷款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资料(2)中,甲公司出售应收账款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根据协议,在所售应收债权到期无法收回时,甲公司应偿还中国工商银行损失,这表明与债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
正确的会计处理:甲公司应将所售应收债权取得的价款确认为短期借款,不应转销应收账款和确认金融资产转移损益。
资料(3)中,甲公司出售乙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正确。
理由:由于甲公司在出售乙公司债券的同时,与丁公司签订了看涨期权合约,且甲公司判断极可能行权,因此,与债券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没有转移给丁公司,甲公司不应终止确认该债券。
2.资料(4)中存在的不当之处为:按照权益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负债。
理由:对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以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
资料(5)中存在的不当之处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应以效益最大化为目标。
理由:企业开展套期保值的目的应是利用期货市场规避现货价格风险,套期保值方案设计及操作管理要遵循风险可控原则。
【答案解析】
【该题针对“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与计量”知识点进行考核】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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