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0 苹果版本:8.7.3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会计法》新修订 违法处罚力度加大?如何防范风险?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小木 2024/07/11 11:36:20 字体:

编者按:新修订的《会计法》已于7月1日施行,此次修订标志着会计法治的进一步强化,特别是加大会计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针对包括未依法设立会计账簿在内的十项重大违法行为,以及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严重财务造假行为,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从事上述违法活动的行为主体,均被明确列入严惩范围并大幅提升了罚款上限,彰显了国家加强会计监管、维护经济秩序的决心,也为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和会计人员的职业操守树立了新的标杆。

网络上流传着一种声音,称此次会计法的“重磅”修订让会计职业看似“压力山大”,甚至有“高危”之虞,部分会计人员担忧自己可能不慎成为“责任背锅者”,因此考虑离职以规避潜在风险。本文将深入剖析新《会计法》的核心变动,并探讨这些变化如何具体影响会计从业人员的工作环境与职业选择。

新会计法的主要变化

一、强化会计工作的政治导向和服务功能

新法第二条新增条款强调,会计工作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明确指出会计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应紧密对接国家发展战略,旨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精准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确保会计信息能高效支撑政府决策和市场运作效能。

二、加大对会计工作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新法修订主要变化有,一是对违法行为根据动机、后果等,进行了适当分类,力求罚当其责;二是新增了“没收违法所得”这个处罚种类,对因违法行为产生违法所得的,首先要没收违法所得,再处以罚款;三是经济处罚金额提高了最高处罚金额;四是增加了因违反本法受到处罚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

(一)新法第四十一条相较于旧法,在处罚机制上进行了重大调整与优化,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处罚顺序的逻辑重构:新法首先明确了针对一般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随后针对情节严重的情况设定了更为严厉的处罚,这一顺序的调整不仅体现了法律执行的层次性与递进性,也确保了处罚的精准性和合理性。

2.责令改正与处罚种类的扩充:在保留原有处罚框架的基础上,新法创新性地引入了“责令限期改正”作为前置措施,旨在通过提前干预促使违法者自行纠正行为,减少社会危害。同时,增加了“警告”与“没收违法所得”作为行政处罚的种类,进一步丰富了执法手段,提高了法律威慑力。

3.罚款金额的大幅提升与处罚幅度的灵活设置:针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新法显著提高了罚款金额的上限,体现了对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同时,通过设定较为宽泛的处罚幅度,为执法机关提供了根据具体案情灵活调整处罚力度的空间,既确保了与《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协调一致,又兼顾了与其他部门法处罚力度的平衡,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处罚手段,最终实现有效惩戒与预防违法行为的双重目的。

(二)新法第四十一条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

(三)新法第四十条对违反会计法规的行为施行了前所未有的严厉制裁,特别是对于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十项违规行为,单位违法的罚款上限从原先的5万元飙升至100万元,增幅高达20倍。

新法第四十一条的处罚力度更为显著,对于违法所得超过20万元的单位,罚款可高达违法所得的1至10倍;对于无违法所得或不足20万元的情况,罚款范围则设定为2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相较于旧法最高10万元的罚款上限,此变化堪称巨大飞跃。尤为值得注意的是,该条款还明确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个人处罚,罚款上限从过去的5万元提升至200万元,增幅惊人,达到40倍之多。属于公职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针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行为,情节严重可并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旧法上述最高罚款额仅为5万元,新会计法将这一罚款额提高至最高500万元,是原来的100倍。

这一系列举措,不仅体现了法律对会计诚信体系的坚决守护,也为会计行业的规范发展树立了新的法律标杆。

(四)新法第四十七条增加了“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处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该规定将会对相关违法人员未来生活造成极大的不利影响,比如无法再申请贷款、不能再办理信用卡、影响个人出行和个人消费等,进一步加大了违法人员违法行为的成本。

总体来看,此次会计法修订明显加大了对财务造假等重大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打击力度,特别是针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财务造假行为,大幅提高了罚款额度,从而提升相关法律责任条款的威慑性,进一步强化财会监督的工作力度和精准度。

三、推动会计信息化与现代技术应用

新法第八条增加了“国家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鼓励依法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会计工作”的规定;第二十三条和第三十一条强化了会计档案的保管和监督机制,确保会计资料的安全和真实性。

随着会计电算化的不断发展,单位利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核算是大势所趋,本次修订专门对利用电子会计凭证核算进行了规范,单位应当保证对电子会计凭证的任何篡改能够被发现,且防止电子会计凭证重复入账,如果是利用纸质会计凭证的电子影像件进行核算,还应该建立纸质会计凭证与其电子副本文件的检索关系。可以说,篡改、重复入账是电子会计凭证最容易出现的核算漏洞。如果单位要采取电子凭证核算,必须保证有相应的程序可以排除掉这些漏洞。

第二十五条,在“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后增加“并将其纳入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这是首次将“内部控制”这四个字写入《会计法》,并明确了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这突出了单位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将有助于各单位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建设。一个企业内部控制是否规范,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准确。本次修订要求单位建立内部控制,从加强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岗位相互分离制约、重大风险舞弊的报告程序、到建立监督评价制度,不断改进和加强内部控制,形成一个完整的闭环。让不断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来保障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

四、强化财务会计报告的一致性和审计要求

新法的第二十条明确重申了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的一致性原则,强调无论面向何种使用者,其编制依据必须保持高度统一,确保了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同时,该条款还细化了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提供规范,旨在通过专业审计的加持,进一步增强财务报告的公信力与可靠性。尤为重要的是,明确禁止了账外账的存在,这一举措犹如为会计诚信体系筑起了一道坚固的防火墙,有效遏制了财务舞弊行为,维护了经济秩序的健康稳定。

五、强化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新法第三十二条,在职责范畴内显著扩展了检查监督人员的保密责任。修订后的条款不仅要求检查监督人员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还新增了对工作秘密、个人隐私及个人信息的全面保护义务。这一变化彰显了法律对各类敏感信息保护的全面升级,确保了检查监督活动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同时,也充分尊重并保护了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六、规范了语言表述

将相关条文中的“帐”修改为“账”。将原来的“帐簿、记帐、明细帐、日记帐、查帐、帐目”等词修改为“账簿、记账、明细账、日记账、查账、账目”。以后会计人再也不用纠结了!

新会计法实施后,财务人要注意什么?如何规避风险?

一、新《会计法》实施后,会计人员应聚焦于以下几大关键领域,以确保工作的高效合规:

1.要明确责任意识。深刻理解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但自身也需坚守职业操守,确保所处理的会计事务合法合规。

2.严格遵循会计核算的规范。杜绝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不得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也不能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

3.重视内部控制与监督。积极参与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工作,保障会计资料的真实与完整,防范财务风险。

4.关注会计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提升自身在信息技术应用方面的能力,以适应新的会计工作模式。

5.要增强法律意识,清楚各类违法行为及其对应的严厉处罚,避免因无知或疏忽而陷入法律风险。

6.对于可能存在的财务造假等违规行为,要有坚决抵制的勇气和行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止受到打击报复。

二、新《会计法》上线后,会计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规避风险:

1.强化责任意识:深刻认识到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性的首要责任,同时,个人需牢固树立职业操守,确保每一项会计操作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维护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2.恪守会计核算规范:坚决抵制任何伪造、篡改会计凭证、账簿的行为,杜绝编制虚假财务报告,并妥善保管依法应存的会计资料,严禁隐匿或故意销毁,以维护会计信息的准确与可追溯性。

3.加强内部控制与监督参与:积极参与并推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机制的建设与完善,通过强化内部控制流程,确保会计资料的安全与完整,有效防范财务风险,为单位的稳健运营保驾护航。

4.紧跟会计信息化建设步伐:积极拥抱信息技术的发展,不断提升自身在会计信息化方面的能力,掌握并熟练运用现代技术手段,以更高效、精准的方式完成会计工作,适应新时代会计工作模式的变革。

5.增强法律意识与风险防范:深入了解新《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类违法行为的界定及严厉的法律后果,时刻保持警惕,避免因法律意识淡薄或疏忽大意而触犯法律红线,确保职业生涯的安全与稳定。

6.勇于抵制违规行为:面对可能存在的财务造假等不正当行为,应坚守原则,勇于站出来抵制,并积极寻求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防止因正义之举而遭受不当打击或报复,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会计工作环境。

会计法的具体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和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如果您需要了解更详细的内容,可以查阅新《会计法》的具体条文或相关的专业解读。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