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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辽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程序你了解吗?辽宁2020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时间是11月18日-11月27日,为了帮助大家顺利申报评审,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内容:
辽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及评审程序
第十七条 本人申报与承诺。申报人员应向本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有关程序申报。同时承诺对所提供的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负责。
第十八条 单位审核与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成立考评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填报的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全面审核。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主评议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并将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工作业绩、学术成果、获奖情况等,在本单位集中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审核人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签署单位承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市级单位推荐至所在地的市级财政部门,省(中)直单位推荐至省直主管部门(中直单位)。
中直单位委托我省评审的,应经有关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第十九条 部门审核与报送。市级财政部门和省直主管部门(中直单位)须认真核实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单位推荐程序的完整性后,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市级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报送到省财政厅。省直主管部门(中直单位)直接报送到省财政厅。
第二十条 评委会审核和例会评审。评委会办事机构负责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申报材料,统一提交评委会年度例会进行评审。审核不合格的申报材料按原渠道予以退回。
评委会年度评审例会采取量化赋分、现场答辩(仅适用正高级会计师)等方式开展评审,评委会通过集体投票表决确定评审通过人员。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后予以公布,颁发职称证书。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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