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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高级会计师考试通过后,千万别忘记抵扣继续教育!且只能抵扣本年度的噢!你抵扣了吗?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上海: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通过1科考试,可折算为考试管理机构确定的考试时间所在年度的90学分!可通过上海财政网的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同会计人员信息登记)进行在线办理折算手续,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考试成绩单等资料 。
北京: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高级),每通过一科考试的;参加北京市会计专业高级、正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并通过的,可折算考试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办理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网址:北京市财政局——热点服务——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天津:参加高会考试合格的可以抵免继续教育90学分,会计诚信平台已经自动确认继续教育学分,不需要申请。
其他地区的考生具体如何操作还需咨询所属地区财政局,在财会圈混就一定要继续教育,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必须参加继续教育。点击进入会计继续教育>>
会计继续教育已经影响到了高会报名及评审工作,请大家务必重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
参考2021年各地高会报名文件,已经有地区明确说明报名高会考试需要提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没有继续教育会导致报名失败!
部分地区2021年高级会计师评审通知明确要求提供继续教育学习记录,大家一定要重视噢!
那么没完成继续教育怎么办呢?一般情况下,会计继续教育入口开通时,部分地区如往年没有参加会计继续教育的话,是可以补的,但也有一些地区是不可以补的,所以再次提醒大家一定要按时完成继续教育!
有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给大家划下重点:
一、 只要从事会计工作就需要继续教育
第六条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 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第十二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第十三条 参加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三、继续教育影响聘任职务或申报评定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以上,各位从事财会工作的同学,继续教育是一定要的,千万不要忽视!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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