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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坚持,才会有破茧成蝶这样美好的故事。作为2020年高会备考人,我们也想为自己争取一个完美的结局。为此,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高会《高级会计实务》知识点:财务公司的设立条件,请大家一起来学习!
(因2020年高会教材大纲暂未发布,以下2019年高级会计职称《高级会计实务》知识点,仅供参考!)
【知识点】财务公司的设立条件
按我国相关规定,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 申请前一年,母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
3. 申请前一年,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率不低于30%;
4. 申请前连续两年,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每年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税前利润总额每年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5. 现金流量稳定并规模较大;
6. 母公司成立两年以上并且具有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经验;
7. 母公司具有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无不良诚信纪录;
8. 母公司拥有核心主业;
9. 母公司无不当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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