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高级会计师考试考点梳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2015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时间为9月13日,各省报名时间预计4月份开始,大家的高级会计师备考也应提上日程了。小俗语大道理:早下手,早准备,充裕的时间是扫清各个知识点盲区最有效的保证。
下面,我们就一起来学习一下高级会计师考试科目《高级会计实务》会计部分考点:
第八章 金融工具会计
考点三、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1.定义
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1)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2)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4)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剩余权益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发行方应当将发行的金融工具分类为权益工具:
(1)该金融工具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2)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的,如该金融工具为非衍生工具,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如为衍生工具,企业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该金融工具。
2.区分的一般原则
(1)通过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结算
例如,某企业发行10年后按面值强制赎回的优先股;其中,由于发行人存在支付现金偿还本金的合同义务,因而该优先股应分类为金融负债。
又如,某项以面值3亿元发行的永续工具要求每年按6%的利率支付票息;假定6%是发行时此类工具的市场利率,则发行人承担了支付未来6%利息的合同义务;利息付款额的净现值是1亿元,且反映了该工具的公允价值;因而该永续工具应归类为金融负债。
(2)通过自身权益工具结算
如果发行的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人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
(3)对于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的金融工具的分类,应当区分衍生工具还是非衍生工具
对于非衍生工具,如果发行方未来没有义务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则该非衍生工具是权益工具;否则,该非衍生工具是金融负债。
对于衍生工具,如果发行方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则该衍生工具是权益工具;如果发行方以固定数量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可变金额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可变数量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在转换价格不固定的情况下以可变数量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可变金额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则该衍生工具应当确认为金融负债或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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