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高级会计师考试定于9月13日举行,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高级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早着手学习,提前进入备考状态,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高级会计师各章节考试知识点,以下是“第五章企业内部控制”中关于:“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框架”知识点内容,大家可以提前预学习一下。
第五章企业内部控制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框架
【思考1】如何把握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强制性与指导性的关系?
《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是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具有强制性,纳入实施范围的企业应当遵照执行。《配套指引》(财会[2010]11号)是对《基本规范》相关规定的进一步补充和说明,具有指导性和示范性,纳入实施范围的企业可以结合所在行业要求和企业自身特点,参照配套指引的规定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工作。
【思考2】对于《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尚未规范的领域,应如何处理?
《配套指引》仅对企业常见的、一般性生产经营过程的主要方面和环节进行了规范。在建设与实施内部控制的过程中,对于《配套指引》尚未规范的业务领域,企业应当遵循《基本规范》的原则和要求,按照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的基本原理和一般方法,从企业经营目标出发,识别和评估相关风险,梳理关键业务流程,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和执行相应控制措施。
【思考3】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将其内部控制咨询业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进行分离后,是否可以为同一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和咨询服务?
为企业内部控制提供咨询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注册会计师可以单独进行内部控制审计,也可将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进行(整合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在受聘为企业提供有关内部控制咨询或审计服务时,应坚持独立性原则,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要求,不得与具有网络关系的中介机构同时为同一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咨询和审计服务。
有的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内部隔离方式,即在内部成立咨询部门和审计部门,两个部门之间相互独立,人员不交叉使用,在形式上建立了内部的"防火墙".这种方式难以有效地将内部控制咨询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进行分离,不符合独立性要求。
也有会计师事务所新设立了具有法人资格的咨询机构,如果新设立的咨询机构与原事务所构成网络关系,则违反独立性原则,也不能同时为同一家企业提供内控咨询和审计服务。
【例题1】(201102﹒会议发言)财务总监:随着多元化战略的成功实施,本公司业务已涵盖制造、能源、金融、房地产四大板块。建议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的18项应用指引,将上述四大业务板块已有的管理制度与18项应用指引逐一对标,满足相应的控制要求。鉴于公司经营管理任务繁重,对18项应用指引没有涵盖的业务不纳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范畴。
【解析】财务总监"18项应用指引没有涵盖的业务不纳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范畴"观点不恰当。理由:企业应当根据自身业务的实际情况,针对所有重要业务或事项实施控制,不仅仅局限于18项应用指引涵盖的业务。
【例题2】(201001.实施方案)聘请负责本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的B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内控咨询;鉴于B会计师事务所近年来在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中体现出良好的专业素质,根据促进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有效实施的要求,聘请B会计师事务所同时承担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以便于沟通协调、整合审计。
【解析】该项工作安排存在不当之处,即同时聘请B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内部控制咨询和内部控制审计。
理由:为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咨询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
【例题3】(2013)董事会委托A咨询公司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供咨询服务,选聘B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实施审计。A咨询公司为B会计师事务所联盟的成员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解析】董事会同时选聘A咨询公司和B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承担内部控制咨询和审计服务不当。
理由:A咨询公司为B会计师事务所的网络成员,为保证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两者不可同时为同一企业提供咨询和审计服务。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正保会计网校2015年高级会计师考试网上辅导热招中,为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备考,2015年新课已经全面开通!即报即学!
考试报名政策及资格评审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