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高会《高级会计实务》知识点:中央部门收入预算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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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实务》知识点:中央部门收入预算编制
中央部门收入预算来源主要包括上年结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下级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是中央部门履行职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财力保障;预算收入的编制要求:项目合法合规、内容全面完整、数字真实准确。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
1.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准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2.从2011年起,除学费收入纳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外,交通运输部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其余中央预算外资金全部取消,纳入公共预算管理。
3.事业单位中“其他收入”科目是核算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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