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0 苹果版本:8.7.3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上海高级会计师报名条件2020年是什么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小木 2019/12/30 11:39:59 字体:

上海高级会计师报名条件2020年是什么?公布了吗?鉴于许多考生在咨询2020年上海高级会计师报名条件,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2019年上海高级会计师报名条件以作参考。

上海2019年高级会计师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计算时间为2017年3月至2019年2月)。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前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即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 

2.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即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即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或在大中型企业的财务会计岗位上担任负责人(正、副科级以上)职务满2年,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即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

4.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5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1年以上,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即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

本通知所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相关专业中级资格”,是指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报考人员在本市会计人员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包括历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是判断其会计工作年限的参考依据。

(三)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具备相应级别报名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高级会计师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20年高级会计职称备考已开启,你还在等什么?自学看不懂?意志力差?正保会计网校统统为您解决!清除备考路的障碍,是正保会计网校的拿手绝活,赶快加入吧!课程详情>> 快速选课>>

专属报考&评审答疑

  • 报名工作年限怎么算?资格审核材料有哪些?

  • 论文发表没途径?期刊排期太紧张?

  • 学历不算高,公司规模小,业绩没亮点,评审怎么过?

  • 还在被这些问题困扰吗?快来寻求专业老师的帮助吧!

免费试听

  • 贾国军《高级会计实务》

    贾国军主讲:《高级会计实务》免费听

  • 刘国峰《高级会计实务》

    刘国峰主讲:《高级会计实务》免费听

  • 陈立文论文指导

    陈立文主讲:论文指导免费听

  • 刘圻《高级会计实务》

    刘圻主讲:《高级会计实务》免费听

  • 欧理平《高级会计实务》

    欧理平主讲:《高级会计实务》免费听

  • 冯冬梅评审详解

    冯冬梅主讲:评审详解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评审干货

  • 学习计划

  • 备考经验

  • 思维导图

  • 考点总结

  • 分值占比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