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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有关202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请相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
关于2020年宁波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波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九条:“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精神和财政部、人社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等有关规定,为促进会计人员更新会计知识、提高业务技能,推动相关会计法规准则制度的贯彻执行,我市将开展2020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管理原则
2020年宁波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对象是全市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含已从事会计工作尚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和已取得会计专业人技术资格证书尚未从事会计工作人员)。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会计专业科目(含会计行业公需科目,下同)和一般公需科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一般公需科目学习培训,其形式为网络教育培训。财政部门组织会计专业科目学习,实行网络教育和面授教育双轨运行。市财政局统一负责全市高级会计师的面授继续教育和其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各区县(市)财政局负责除高级会计师以外的当地其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会计专业科目的面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二、培训时间
2020年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培训学分、内容、途径及考核方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一般公需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18学分,会计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60学分,所有科目学习每年合计不少于90学分。
各区县(市)财政局、人社局,各网络和面授教育机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需求确定2020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宁波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统一实行网上报名。会计人员登陆“宁波市财政局”官网(http://czj.ningbo.gov.cn)进入“宁波会计之窗”专栏中的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选择网络培训或由所在地财政部门确认的社会培训机构的面授培训。
2020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费标准为40元/人,补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网络培训费标准也为40元/人。面授继续教育培训费标准由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确定。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培训的,原则上应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学分。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最晚在次年6月30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规定72学分的,其已完成的学时学分不予确认,学员应重新报名学习。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无跨年度补培训,学员应在当年度及时完成。
会计人员可以参加经属地财政局备案确认的本部门(单位)和企业集团组织的自行培训,非本部门(单位)和企业集团内的会计人员参加该部门(单位)和企业集团自行培训的,其继续教育学时不予确认。
会计人员参加未经属地财政局备案确认的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其继续教育学时不予确认。
高级会计师专业课程培训采用面授培训方式,高级会计师可选择参加宁波市会计学会组织的全市高级会计人员培训班、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组织的全省高级会计人员各培训班次或国家会计学院组织的各类专业课程培训。
除《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中一次性取得90学分的继续教育形式和情形外,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还需参加市人社局组织至少18学时的公需课程网络培训。市人社局公需课程培训网址为:nbzj.chinahrt.com,在市财政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中有相关链接。
四、培训信息登记管理与结果应用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确认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其继续教育信息将在宁波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自动记录,无需到现场登记。参加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学分由市财政局负责统一登记。
有能力单独组织面授继续教育的单位,其组织本单位内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应当在开展面授继续教育前向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提供开展继续教育的时间、地点、参加培训人员名单、继续教育内容和授课老师等信息并获得批准。继续教育实施期间,财政部门可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管理。完成继续教育后的一个月内,组织单位将培训完成情况报当地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通过其他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应当在继续教育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报当地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前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或学分的,一律参加网上补培训。
高级会计师以前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或学分的,其补培训必须参加宁波市财政局组织或认可的高级会计人员专题培训。
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结果,将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财政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规定扣减会计人员信用得分,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4.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度参加任何形式的继续教育所获得的学分一律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五、其他重要事项:
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首先登陆“宁波市财政局”官网“宁波会计之窗”专栏,按要求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并完善相关信息后才能参加相应形式的继续教育。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进行继续教育网上报名时需要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实名登录后,才能登录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浙江政务服务网登录方法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登记系统登录方法相同。
宁波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26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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