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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北202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来源: 淮北市财政局 编辑:刘小孟 2021/06/23 10:01:06 字体:

安徽淮北202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尚未参加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需先行信息采集后,方可进行继续教育。


淮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濉溪县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19〕2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财会〔2021〕414号)的要求,现就我市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淮北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尚未参加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需先行信息采集后,方可进行继续教育。(登陆安徽省财政厅网站,点击“服务直通车”中的“会计管理”,进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页面,按照系统要求进行注册或登录。登陆地址:)

二、继续教育形式

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有网络教育(包括公需课和专业课)、面授培训(专业课)和视同抵免等形式,会计人员可自主选择。

网络教育:会计人员可登录安徽省财政厅网站,打开“会计管理”网页,点击“网络教育学习”,按照《网络教育须知》提示,进行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也可选择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进行报名学习。学员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点击网站左侧“在线办事”栏目,或者直接打开网上办事大厅(),从“专业技术人员综合服务——继续教育官方入口”进入继续教育管理平台。

面授培训:培训机构已通过审核备案,可承担本区域内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任务。我市会计人员可自主选择面授培训机构参加学习。

视同抵免:会计人员参加会计类学历(学位)教育、课题研究、发表论文等,可参照《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学分计量标准,办理视同抵免登记。会计人员自行登陆安徽省财政厅官网,选择服务直通车中的“会计管理”模块,点击“视同教育登记”,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三、继续教育时间

网络学习已开通。面授培训2021年6月~12月为集中培训时,会计人员根据需求,自行选择备案机构参加学习。视同抵免办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2年3月之前。

四、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要求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会计人员取得并在省财政厅会计继续教育系统登记不少于90学分的,即为完成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公需科目课程设置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15号)的有关规定,包含:《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暨十四五规划建议》、《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及乡村振兴战略》、《“十四五”大战略与2035远景目标》、《奋力开启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新征程》、《农业科技发展》、《区块链技术与应用》等6个专题,学员可任选专题学习。

专业科目课程设置主要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律法规、财税金融等相关专业知识,特别是最新出台的财税改革政制度、会计准则制度等。

五、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的管理

1、承担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各面授培训机构要严格遵照《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财会[2019]26号)及《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会[2019]547号)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抓紧做好课程设置和技术服务保障准备,建立健全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档案,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证培训课时,突出考勤考纪工作,不断提高培训水平和服务质量。

2、各面授培训机构在培训内容安排上要紧密结合财政部有关新准则、新制度的发布,区别不同培训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

3、各面授培训机构应制定详细培训计划并填报《培训开班情况申报表》(见附件),将继续教育培训时间、培训地址、培训内容和师资情况等培训计划,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送市财政局登记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开展培训。培训时,应对整个教学过程,进行全覆盖同步录像。培训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学员签到表、测试试卷、合格学员名册、即时教学录像资料等)报市财政局会计科审核备案。未经申请备案或提供备案资料不完整、不明确的培训,不予确认学分。

六、有关要求

1、会计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2、各用人单位应保障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为会计人员培训提供方便,保证其学习时间。

3、有能力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管部门、企业(集团)等,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备案,组织本部门(系统)、单位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备案材料包括申请函、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培训开班情况申报表》(见附件)、培训签到表(培训后提交)。

4、市财政部门将加大对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相关培训规定要求、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下一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资格,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2021年淮北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开班情况申报表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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