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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202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2021年度继续教育。
并财会〔2021〕8 号太原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财政管理运营部、中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管理运营部、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1 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晋财会〔2021〕21 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计量及登记工作细则>的通知》(晋财会〔2021〕23 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计量及登记工作细则》的通知.pdf
太原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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