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江苏淮安2023年高会报名简章公布

来源: 淮安市财政局 编辑:刘小孟 2023/01/12 16:41:03 字体:

江苏淮安2023年高会报名简章公布,江苏淮安2023年高会报名及缴费时间从2023年2月13日至2月28日12:00。


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淮安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淮财会〔2023〕1号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22〕73号)要求,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高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23年5月举行。现将2023年度初、高级资格考试(淮安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具体条件

1.初级资格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其他学历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五年制高职在校生须完成普通职业中等教育阶段学习后方可报名。

2.高级资格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上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上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高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在江苏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包括历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是判断其会计工作年限的参考依据。

二、报名地点

(一)初级报名地点

初级资格考试实行先报名、考试,后审核发证的方式进行,根据属地化原则,请考生务必按要求选择报名审核点。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县(区)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县(区)报名;

3.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在县(区)报名;

4.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县(区)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县(区)报名。

5.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市直点报名。

(二)高级报名地点

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的考生选择市直点报名审核。

2023年初、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审核点联系方式如下:

序号

单  位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1

涟水县财政局会计科

涟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会计管理办公室105

82662921

223400

2

金湖县财政局会计科

金湖县建设路118号(金湖县信访局四楼)

86883831

211600

3

盱眙县财政局会计科

盱眙县财政局会计科8楼804室

88272055

211700

4

淮阴区财政局会计科

淮阴区行政审批中心西院二楼(淮阴区长江东路44号)

84934326

223300

5

淮安区财政局会计科

淮安区友谊路5号

85939086

223200

6

洪泽区财政局会计科

洪泽区人民路12号

87223961

223100

7

清江浦区财政局会计科

淮安市清江浦区淮海南路264号政法综治中心616室

83643808

223001

8

开发区财政局会计科

淮安市迎宾大道26号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E18号窗口(景会寺对面)

83718207

223005

9

工业园区财政局

淮海南路699号淮安工业园区管委会418室

83529979

223008

10

淮安生态文旅区财政局

淮安市淮安区福地路1号生态新城管委会

83567881

223299

11

淮安市直

淮安市财政局(健康东路65号)

83168092

223001

三、报名费用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36号规定,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一)初级资格

1.报名费,每人10元;

2.考试费,每科60元。

(二)高级资格

1.报名费,每人10元;

2.考试费,每科100元。

四、考试科目和大纲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三)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四)关于考试用书。不统一征订考试用书。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进入“考试用书订购”系统选购或者通过正规书店购买。

五、考试时间

(一)初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5月13日至17日进行,共10个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13日至17日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二)高级资格考试日期为2023年5月13日(星期六),考试时间为8:30—12:00。

六、报名时间

我省2023年度初、高级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考试报名及缴费时间从2023年2月13日至2月28日12:00,其中高级初次提交审核资料截至2月27日12:00;退回修改后再次提交审核资料截至2月28日12:00;缴费统一在2月28日18:00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七、报名流程

(一)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

(1)登录“江苏会计考试”(),阅读操作手册和报名所在地报名文件。

(2)进行实名认证。

(3)信息填报并核实(报考人员的联系电话及地址务必准确无误,以免影响后期证书邮寄)。

(4)上传照片。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试进场人脸识别验证、会计资格证书。报考人员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后再上传。照片必须为本人原图,不能P图,否则将无法通过考试进场人脸识别验证。

(5)打印“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由本人签名。

(6)上传审核资料(原件扫描上传)。

①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的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②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专科以上在校学生可凭学生证替代,五年制高职在校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已完成普通职业中等教育阶段学习”证明)。

③在职在岗人员工作属地证明(由报名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在校学生学籍证明;其他人员户籍证或居住证。

④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⑤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上传完审核资料,根据系统提示交纳有关考试费用。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报名。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费(提示:缴费完成后,如果系统未提示缴费成功,务必先核实账户信息,切勿连续重复操作缴费环节),保持缴费账号畅通(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当年切勿注销账号。

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是否下载打印电子发票,各地财政部门不再提供纸质票据。如忘记打印,后期可下载“江苏政务服务”APP,登录后点击“江苏省财政电子票夹”,下载相应的电子票据。

3.准考证打印

2023年5月6日至5月17日,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并确认本人参加考试的时间、地点及考生须知。准考证相关信息必须和身份证一致,否则禁止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务必保存好准考证,用于后期成绩查询。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流程

上年申请延考的高级资格报考人员,需按要求重新报名,但无需缴费。中途如有信息变动,请及时联系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

1.信息采集

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http://kj.jscz.gov. cn/)进行注册登记,完成信息采集并通过审核后方可报考。为了确保网上报名有序进行,请报考人员务必提前完成信息采集。已经完成信息采集且不需要修改的报考人员可直接进入网上报名阶段。

2.网上报名

(1)登录“江苏会计考试”(),阅读操作手册和报名所在地报名文件。

(2)凭手机号和信息采集注册密码进入报名系统,按系统操作提示选择对应的报考地区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将从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调取报考人员信息,报考人员核实相关信息并补充完善。

(3)上传照片。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试进场人脸识别验证、会计资格证书。报考人员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后再上传。照片必须为本人原图,不能P图,否则将无法通过考试进场人脸识别验证。

(4)打印“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由本人签名。

(5)上传审核资料(原件扫描上传)。

①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的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②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后毕业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报考人员);对于国(境)外学历学位审核按照苏财会函〔2019〕6号文件执行。

③属地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会计工作年限证明)。

④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扫描件。

⑤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

上一年度参加过高级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跨省人员除外),无须上传审核资料,登录报名系统完善相关信息后直接进入缴费环节(系统自动判断)。

3.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统一实行网上审核,凡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通过资格审核,审核工作截至2023年2月28日15:00结束。

4.网上缴费

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登录“江苏会计考试”,根据系统提示交纳有关考试费用。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报名。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费(提示:考生缴费完成后,如果系统未提示缴费成功,务必先核实账户信息,切勿连续重复操作缴费环节),保持缴费账号畅通(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当年切勿注销账号。

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是否下载打印电子发票,各地财政部门不再提供纸质票据。如忘记打印,后期可下载“江苏政务服务”APP,登录后点击“江苏省财政电子票夹”,下载相应的电子票据。

5.准考证打印

2023年5月6日至5月13日,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并确认本人参加考试的时间、地点及考生须知。准考证相关信息必须和身份证一致,否则禁止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务必保存好准考证,用于后期成绩查询。

八、成绩查询

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将于2023年6月16日前公布,高级资格考试成绩于2023年6月30日前公布。届时,考生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号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向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各地财政部门负责受理,并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九、资格审核

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并于2023年7月1日前完成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并将审核结果报送省财政厅。在此期间,如报考人员发现信息错误,可联系报考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修改。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照报名条件做好审核工作,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通过资格审核,并取消考试成绩,同时记入会计人员信用档案。

十、证书发放

(一)初级资格

因初级资格证书须由人社部统一印制,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可关注各级财政部门官方网站信息。考试管理机构只发放证书,不再发放《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

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的要求,为减少人员聚集以及方便考生,2023年度初级资格证书发放采取邮寄到付的方式,通过中国邮政EMS统一从南京送达至考生本人签收。在证书领取前,考生可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成绩合格单或者向省财政厅申请资格登记表作为证明办理相关事项。

(二)高级资格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不再发放成绩合格证,由本人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十一、其他事项

(一)强化责任担当,提升服务意识。

各县区财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报名条件审核报考人员考试资格,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应坚持以考生为本的原则,提高服务意识,及时把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及时解答考生疑问,确保我市2023年度初、高级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二)严肃考试纪律,持续推进会计诚信建设。

各县区财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应加强诚信考试宣传,提升会计人员诚信素养。对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相关条款规定,取消其考试成绩,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还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三)落实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

按照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要求,各县区财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应及时做好疫情防控政策宣传、解读等工作。

淮安市财政局 

2023年1月9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