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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揭阳2015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4月8-29日

来源: 揭阳市财政局 编辑: 2015/02/10 17:57:50  字体:

内容提要:广东揭阳2015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4月8日至4月29日,资格审查确认时间为4月20日至4月29日(工作日)。考试费按100元/人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

广东揭阳2015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4月8-29日

关于2015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揭市财会[2015]1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局),市直和驻揭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5]5号),2015年我市会计专业初级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实行纸笔考试。现将我市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按照《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1.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并具备第1点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6.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对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明确如下:

(1)持第一学历报考的人员,取得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必须同时满足相应年限要求。

(2)持工作后取得学历报考的人员,会计工作时间为报考人员取得学历之前和之后从事的有效会计工作时间总和。学历证书为非全日制的,学习期间年限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合并计入会计工作时间;学历证书为全日制的,学习期间虽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其年限不界定为有效工作时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也须满足上述有效会计工作时间的合计。

(3)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务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7.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8.199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如需报名中级资格考试,请携带有关证件到地级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现场审查报名。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5〕100号)规定,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即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以及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上述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31日。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考试情况研究是否另行划定省的合格标准。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

(一)初级资格

1.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2015年5月16日至20日举行,共10个批次。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

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
5月16日至20日
(共5天、10批次)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二)中、高级资格

1.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高级资格纸笔考试于9月12日至13日举行。

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中级资格 高级资格
9月12日
(星期六)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9月13日
(星期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五、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初级报名时间:实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8日至1月28日止;资格审查确认时间为1月19日至1月28日(工作日)。各县(市、区)应于2月4日前将报名人数、考务费一并上报市财政局会计科。

(二)中、高级报名时间:实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8日至4月29日止资格审查确认时间为4月20日至4月29日(工作日)。各县(市、区)应于5月5日前将报名人数、考务费一并上报市财政局会计科。

(三)报名办法:考试报名工作统一为网上报名。报考按工作属地原则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并按规定的报名流程、要求录入报名信息和上传相片,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交单位审核盖章,然后持报名信息表,本人近期且与报名信息表同底一寸免冠照片1张以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学历(或学位)证书及有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各一份,到指定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各县(市、区)的报名地点,由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的商定。考生在报名前须仔细阅读有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得再改动报名信息和办理退考。

各县(市、区)报名点须下载《2015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确认人员名单》和《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各一式二份。

各地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不得以证件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予报考,即使考试合格亦不予发放资格证书。

六、报名收费

(一)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31号)规定,2015年度我省初资格考试费按75元/科收取,中级资格考试费按50元/科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

(二)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财政厅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粤价函〔2012〕1122号)规定,2015年度我省高级资格考试费按100元/人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我省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切实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必须认真审核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表、学历(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特别是会计工作年限,不得突破现行规定年限,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2015年度会计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紧、工作量大,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坚持条件,严格把关,保障报名质量。报名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会计科)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反馈。

揭阳市财政局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9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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