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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南海区2015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4月8日至30日

来源: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编辑: 2015/03/11 09:51:42  字体:

广东佛山南海区2015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4月8日至30日

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区直各单位,各镇(街)财政局、人社分局:

根据《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佛山市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佛财会〔2015〕2号)要求,2015年我区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实行纸笔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事项

(一)考试级别。

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包括初级、中级、高级等3个级别。

(二)本次考试的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凡在我区从事会计工作且符合报名条件(详见附件1)的人员均可在我区报名考试。

1.若考生所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是我区发出的,应按《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财会〔2013〕50号)规定及时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相关手续请咨询南海区会计学会,联系电话:0757-86229326。

2.持有我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会计人员,即使未从事工作,仍可在我区报名初级资格考试。

(三)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

除199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直接到市直报名点(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惠景城绿景一路26号三楼,名称: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57-83874123)现场报名外,其余考生均须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1.网上报名

(1)初级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5年1月8-28日;中、高级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5年4月8-30日

(2)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会计行业管理网”(/cms/html/files/2015-01/21/20150121104534466767720.jpg;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照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5KB,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环节完成网上报名。

(3)在网上报名时,报考初级、中级资格的考生,报名点必须选“南海报名点”;报考高级资格的考生,报名点只能选“市直报名点”。

(4)已取得部分中级科目考试合格者,在报考时必须填写上一年的档案号,否则考试成绩无法滚动计算。

(5)考试管理机构提供现场订书服务,若考生需订购考试用书请在报名点现场订购,不要在报名系统中订购。

2.报名确认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步骤后,需携带相关资料(详见附件2)到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

(1)初级报名确认时间为2015年1月22、23、26、27、28日。进行确认时需缴交考试费,请考生安排好时间,确保完成报名手续。中、高级报名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2)报考初级资格的考生请到我区任一报名点进行确认,报考高级资格的考生请到市直报名点确认。中级考试报名点另行通知。

(3)报名确认事项可由工作单位统一办理或委托他人代办。

3.准考证发放

网上报名系统开通网上打印准考证功能模块,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于网上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待财政部公布。

4.考试用书

2015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由全国会计考办印发,考试用书(详见附件4)作了相应调整。考生可自行购买考试用书,也可在报名确认时进行订购。

5.收费

(1)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31号)规定,2015年度初级资格考试费按75元/科收取,中级资格考试费按50元/科收取。

(2)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财政厅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粤价函〔2012〕1122号)规定,2015年度高级资格考试费按100元/人收取

6.港澳台居民参加考试问题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考试情况研究是否另行划定省的合格标准。

三、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5月16-20日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9月12-13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在同一考试年度内只能报名参加一场初级资格考试。

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

中级资格

高级资格

5月16-20日(共5天、10个批次)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9月12日
(星期六)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9月13日
(星期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四、组织工作

请各镇(街)人社分局、财政局高度重视本次考试报名工作,沟通合作,通过广播电视、官方网站等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为会计人员提供良好的报考环境,并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名的审查工作,确保报名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

1.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需提交资料

3.南海区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确认点(略)

4.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用书目录(略)

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
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20日

附件1、

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并具备第(一)点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六)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对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明确如下:

1.持第一学历报考的人员,取得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必须同时满足相应年限要求。

2.持工作后取得学历报考的人员,会计工作时间为报考人员取得学历之前和之后从事的有效会计工作时间总和。学历证书为非全日制的,学习期间年限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合并计入会计工作时间;学历证书为全日制的,学习期间虽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其年限不界定为有效工作时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也须满足上述有效会计工作时间的合计。

3.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务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5〕100号)规定,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即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和财政税收专业的经济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二)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三)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上述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31日。

附件2、

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需提交资料

一、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信息表,若有工作单位的,“单位审核意见”栏需加具“同意报考”意见,“单位盖章处”需加盖单位公章。199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中级资格考生,直接到市直报名点现场报名时,由报名点工作人员打印报名信息表。

二、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居民证、澳门居民证、护照)、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符合报考条件第四款的初、中级资格考生和高级资格考生须提交相应级别的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五、若由工作单位统一报名或委托他人进行报名,需出示单位证明或委托报名授权书,并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和材料复印件必须是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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