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江2015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4月1日-28日
内容提要:黑龙江牡丹江2015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4月1日-28日,根据国家要求,2015年报名只进行一次,不再进行补报名。现场审核时间为4月23日至4月24日。
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牡丹江考区报名通知
全市拟参加会计中、高级资格考试考生:
根据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黑龙江省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本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牡丹江考区报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日期、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一)考试日期
中、高级资格纸笔考试于9月12日-13日举行。
(二)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中级会计资格 | 高级会计资格 |
9月12日 (星期六) |
9:00-11:30 财务管理 |
|
14:00-16:30 经济法 |
||
9月13日 (星期日)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
(三)考试科目:
1.中级资格
三科:《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会计资格证书。
2.高级资格
一科:《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达到省内合格标准的人员,由省会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在本省当年有效。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除具备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⑤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2.高级资格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111号)中高级会计师的申报条件。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报名方式
2015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kzp.mof.gov.cn;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二)报名时间
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日至4月28日。根据国家要求,2015年报名只进行一次,不再进行补报名。
2014年度通过部分中级考试科目的考生,在2015年度网上考试报名时需正确填写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以获取本人2014年度考试的档案号。
四、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一)确认时间
中级资格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23日至4月29日(周六、周日不办理)。
高级资格现场审核时间为4月23日至4月24日。
参加报名考试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确认。
(二)确认地点
牡丹江市太平路317号,市财政局南楼301室——会计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453-6221851。
五、确认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中级资格
1.网上打印的报名信息表1份(报名信息表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粘贴与网上报名上传一致的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2.二代身份证原件;
3.C级以上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
4.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
5.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二)高级资格
1.网上打印的报名信息表1份(报名信息表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粘贴与网上报名上传一致的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2.二代身份证员原件及复印件;
3.会计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复印件;
4.B级以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高级资格考生需由会计管理科统一报省会考办进行网上确认。要求以上所有复印件按顺序整齐地粘贴在报名信息表后,并请自备档案袋。
六、缴费方式及标准
(一) 缴费方式
实行网上缴费。审核通过后的考生,应于4月30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网上银行自行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缴费标准(详见黑财会【2014】8号)
1.报名费:15元/每人次;
2.考务费:中级资格,财务管理36元、经济法41元、中级会计事务41元;高级资格,高级会计事务45元。
七、其他
(一)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新修订的考试大纲。大纲和辅导资料实行自愿原则在网上报名时购买。
(二)有关会计考试信息以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通知为准,同时我们将于第一时间在“牡丹江市会计网”上发布,请广大考生注意浏览。
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牡丹江市财政局
2015年3月10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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