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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版《高级会计实务》辅导教材修订内容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编辑: 2016/09/01 11:09:09 字体:

对2015年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调整修订主要内容(高级会计实务、高级会计实务案例)

《高级会计实务》

120 1 2-20X轴中数字“200”改为“2000”,“680”改为“6800”。
143149 第7行 [例3-1],[例3-2],[例3-3],[例3-4]从《高级会计实务》中删除,原章节中的例子按顺序重新编排。
212 第9行 “以利润中心税前营业利润”中取消“营业”字样。
427
 
第15行 1.093改为1.093,第18行:1.092改为1.092,第19行:1.093改为1.093
433
 
倒数第9行 删除“需要指出的是,除金融资产证券以外,非金融资产证券化也非金融企业逐步开展。”字样
449、452 第18行和第19行 将[例8-19]和[例8-20]从《高级会计实务》删除,原章节中的例子按顺序重新编排;有关内容分别作为[例8-12]和[例8-13]编入《高级会计实务案例》,原章节中的例子按顺序重新编排。
453 第18行 第18行后增加以下内容:
(四)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会计处理可选用的方法
按《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5]18号),企业对于201611日起新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选用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4套期保值》(参见本节(一)和(二))不同的方法进行套期会计处理。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会计处理新规定的核心理念是,让套期会计更加紧密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使企业的商品价格风险管理活动能够恰当地体现在财务报表中。贯彻这个理念,新规定主要有以下方面的突破:
  1.扩大了可以被指定的被套期项目的范围。允许将风险敞口的某一层级(例如库存原油中最先实现销售的100桶原油的价格风险)、某一风险成分(例如铜线价格中的铜基准价格风险)指定为被套期项目,也允许将风险总敞口、风险净敞口指定为被套期项目。可以指定的被套期项目范围的扩大能够更好地适应企业的风险管理策略和目标,增强企业有效应用套期会计的可能性。
  2.取消了80%-125%的套期高度有效性量化指标及回顾性评估要求,代之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要求,更加注重预期有效性评估。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标准的重点是,要求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之间应当具有经济关系,使得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而产生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预期随着相同基础变量或经济上相关的类似基础变量变动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对套期高度有效性量化指标以及回顾性评估要求的撤销,降低了企业运用套期会计的门槛,减少了企业运用套期会计的成本和工作量,并有助于在财务报表中更加恰当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3.引入灵活的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要求当套期比率不再反映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所含风险的平衡,但指定该套期关系的风险管理目标并没有改变时,企业应当通过调整套期比率来满足套期有效性要求(即再平衡),从而延续套期关系,而不必先终止原套期关系后,再重新指定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的引入更加适应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实务,简化了企业的会计处理,减轻了工作量。
  4.对列示和披露做出了更为明确、详细的规定。一方面,明确规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业务相关的项目和金额如何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列示。另一方面,要求企业充分披露商品期货套期业务风险管理活动有关的信息,帮助报表使用者从总体上理解企业商品期货套期业务风险管理目标、过程和预期效果。同时,对于定量信息披露设计了表格样式(附表),便于企业理解和操作。
5.区别公允价值套期和现金流量套期两种不同的套期类型,区别存货、采购商品的确定承诺、销售商品的确定承诺、预期商品采购、预期商品销售等不同的被套期项目,针对指定套期关系、套期关系存续期间、套期关系终止、后续处理等不同环节,全面规定了具体账务处理,更加方便企业理解、掌握和操作。
 
468 第12行 第12行之后增加以下内容:
6.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计划
  (1)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安排中,常见做法是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并规定锁定期和解锁期,在锁定期和解锁期内,不得上市流通及转让。达到解锁条件,可以解锁;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锁而失效或作废,通常由上市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立即进行回购。
  对于此类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计划,向职工发行的限制性股票按有关规定履行了注册登记等增资手续的,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收到职工缴纳的认股款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按照职工缴纳的认股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股本金额,贷记“股本”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同时,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作收购库存股处理),按照发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以及相应的回购价格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库存股”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包括未满足条件而须立即回购的部分)等科目。
  上市公司应当综合考虑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和解锁期等相关条款,按照股份支付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判断等待期,进行与股份支付相关的会计处理。对于因回购产生的义务确认的负债,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上市公司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而需回购的股票,按照应支付的金额,借记“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对应的股本金额,借记“股本”科目,按照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对应的库存股的账面价值,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上市公司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而无需回购的股票,按照解锁股票相对应的负债的账面价值,借记“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等科目,按照解锁股票相对应的库存股的账面价值,贷记“库存股”科目,如有差额,则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2)等待期内发放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
  上市公司在等待期内发放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及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应视其发放的现金股利是否可撤销采取不同的方法:
  ①现金股利可撤销,即一旦未达到解锁条件,被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持有者将无法获得(或需要退回)其在等待期内应收(或已收)的现金股利。
  等待期内,上市公司在核算应分配给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时,应合理估计未来解锁条件的满足情况,该估计与进行股份支付会计处理时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进行的估计应当保持一致。对于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上市公司应分配给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应当作为利润分配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科目,贷记“应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科目;同时,按分配的现金股利金额,借记“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等科目,贷记“库存股”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应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对于预计未来不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上市公司应分配给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应当冲减相关的负债,借记“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等科目,贷记“应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应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后续信息表明不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直到解锁日预计不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实际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一致。
  ②现金股利不可撤销,即不论是否达到解锁条件,限制性股票持有者仍有权获得(或不得被要求退回)其在等待期内应收(或已收)的现金股利。
等待期内,上市公司在核算应分配给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时,应合理估计未来解锁条件的满足情况,该估计与进行股份支付会计处理时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进行的估计应当保持一致。对于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上市公司应分配给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应当作为利润分配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科目,贷记“应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应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对于预计未来不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上市公司应分配给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应当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股利——应付限制性股票股利”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应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后续信息表明不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直到解锁日预计不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实际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一致。
 
468 倒数第10行 本章主要参考法规索引中内容作如下修改:
1、“12”中的内容改为“《企业会计准则解释7号(财会[2015]19号);
2、将“12”中的内容转入“13”中;
3、“14”中的内容改为“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5]18号);
413”、“14”、“15”、“16”、“17”中的内容不变,依顺修改编号为“15”、“16”、17”、“18”、“19”。
527 10 10行,“如果母公司出自子公司或业务”改为“如果母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528 倒数第2 本章主要参考法规索引中修改内容:
1、将“12”中的内容改为“《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财会[2015]19号);
2、增加“13“,将原“12”中的内容移入。
479 3段第6 3段第6行句号之后增加以下内容:
投资方因其他投资方对其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投资方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从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首先,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投资方应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然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566 第1行 第1行后,增加以下内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重要战略部署,新《预算法》也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制定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确立了政府会计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具体内容、配套措施、实施步骤和组织保障。该《改革方案》提出,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是基于政府会计规则的重大改革,其前提和基础就是要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制定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和健全完善政府会计制度。其中,《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下称《基本准则》)于2015年正式发布,自201711日实施。它作为政府会计的“概念框架”,统驭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的制定,并为政府会计实务提供处理原则,为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提供基础标准。
《基本准则》是多年来我国政府会计理论研究和改革成果的重要体现,其重大制度理论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构建了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政府会计核算体系。相对于实行多年的预算会计核算体系,《基本准则》强化了政府财务会计核算,即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前者一般实行收付实现制,后者实行权责发生制。通过预算会计核算形成决算报告,通过财务会计核算形成财务报告,全面、清晰反映政府预算执行信息和财务信息。
二是确立了“3+5要素”的会计核算模式。《基本准则》规定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3个预算会计要素和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5个财务会计要素。其中,首次提出收入、费用两个要素,有别于现行预算会计中的收入和支出要素,主要是为了准确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运行成本,科学评价政府资源管理能力和绩效。同时,按照政府会计改革最新理论成果对资产、负债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
三是科学界定了会计要素的定义和确认标准。《基本准则》针对每个会计要素,规范了其定义和确认标准,为在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层面规范政府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提供了基本原则,保证了政府会计标准体系的内在一致性。特别是,《基本准则》对政府资产和负债进行界定时,充分考虑了当前财政管理的需要,比如,在界定政府资产时,特别强调了“服务潜力”,除了自用的固定资产等以外,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资产、文化文物资产、保障性住房和自然资源资产等纳入政府会计核算范围;对政府负债进行界定时,强调了“现时义务”,将政府因承担担保责任而产生的预计负债也纳入会计核算范围。
四是明确了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属性及其应用原则。《基本准则》提出,资产的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和名义金额,负债的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现值和公允价值。同时,《基本准则》强调了历史成本计量原则,即政府会计主体对资产和负债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其他计量属性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金额能够持续、可靠计量。这样规定,既体现了资产负债计量的前瞻性,也充分考虑了政府会计实务的现状。
五是构建了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基本准则》要求政府会计主体除按财政部要求编制决算报表外,至少还应编制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现金流量表,并按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强调,政府财务报告包括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构建了满足现代财政制度需要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
《基本准则》印发后,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将随之制定或修订。在此之前,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仍有效。
609

 
倒数第6行 本章主要参考法规索引修改内容:
将“36”的内容改为“《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5年财政部令第78号),将“36”的序号改为“37”,以下按顺序修改。

《高级会计实务案例分析》

8 图1-1 图1-1中文字,纵轴中“环境机会”改为“机会”,“内部优势”改为“威胁”;橫轴中“内部劣势”改为“劣势”,“内部优势”改为“优势”。
125 18行、第21行 18行中运算数字修改为:“=68×10.054-12×10.054×60%=-4.02;
第21行中运算数字修改为:30.56-(-4.02)=34.58(亿元)。
139 第11行 删除第11行中“如不正确,”字样。
149
倒数第11行 在[例8-11]之后,将《高级会计实务》中[例8-19]和[例8-20]有关内容移入分别作为[例8-12]和[例8-13],原章节中的例子按顺序重新编排。
155 倒数第1 将“简要分析其影响”字样后的标点符号改为句号。
158 倒数第11 倒数第11行起,取消以下内容:
[或: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0.12
资本公积0.18
贷:银行存款0.3]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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