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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2016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复查的通知

来源: 广东省财政厅 编辑: 2016/11/18 14:57:41 字体:

内容摘要: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阅卷,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疑问的,可以查询各大题的得分情况,不复核原始试卷,不组织重新评卷。成绩复查按照属地原则进行,考生于2016年12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填写《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中高级资格)》(一式两份,附件1),寄至报考所属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附件2)办理成绩复核。

关于2016年度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和成绩复查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人事考试局、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67 号)和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6〕16号)规定,现将我省2016年度中、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以上的考生,成绩3年内有效。

三、根据我省考生成绩实际情况,2016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不设省合格线。

四、我省中、高级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阅卷,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疑问的,可以查询各大题的得分情况,不复核原始试卷,不组织重新评卷。

成绩复查按照属地原则进行,考生于2016年12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填写《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中高级资格)》(一式两份,附件1),寄至报考所属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附件2)办理成绩复核。

附件: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中高级资格)

2.成绩复核受理机构一览表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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