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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贵州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2015年2月2日至13日(节假日除外),报送地点为贵州省财政厅会计处。
关于报送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黔财会职改〔2015〕1号
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中央在黔单位: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4〕19号)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259号)要求,现将2014年度报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2015年2月2日至13日(节假日除外),报送地点:贵州省财政厅会计处。
二、申报对象:
(一)参加以前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实务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财务会计人员。
(二)参加2014年高级会计师实务考试,成绩合格的财务会计人员。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会计人员,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高级会计师的书面申请。
(二)单位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在上报评审材料之前,须将申报人的基本条件、工作业绩和主要科研成果等情况向本单位全体员工公示,公示期限一周,要征求群众意见,群众意见较大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各单位上报材料要出具公示信息及证明。
(三)签署诚信承诺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行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制度,申报人要对自己申报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签署承诺书(见附件1),推荐单位要对所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签署承诺书(见附件2),确保申报材料的客观、真实。对未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我们将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四)材料报送。省级单位申请人将评审材料报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送;中央在黔单位申请人参加评审的,应由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将评审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送;市、州单位申请人按属地原则将评审材料报经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查后报送。已实行人事代理的,申请人将评审材料报经本级政府人社部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送;加入了工商联的非公经济企业的申请人将评审材料报经本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查后通过各级工商联申报。申请人报送评审材料时,应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和《贵州省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审查表》原件各一式二份。
四、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60号)要求,报送下列材料:
(一)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
(二)有效期内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四)最高学历证书原件;
(五)会计师资格证书原件;
(六)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表;
(七)申请人公示结果;
(八)具备黔人社厅通〔2014〕60号评审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九)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证(含公需科目“心理能力测试”考试合格成绩)。
(十)申报人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应于2015年1月24日—2月7日登陆贵州财政会计网填报《贵州省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表》。
申请人报送评审材料时,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贵州省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审查表》、《贵州省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表》不装订外,其他评审材料应按原件及复印件分别装订成册,其中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会计师资格证书可用经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后的复印件替代)一份,复印件一份,由单位人事部门确认并加盖人事专用章。
五、材料审查
贵州省会计专业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前对申请人的评审材料是否符合有关申报评审条件进行政策性审查(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贵州省财政会计网进行公示。当事人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应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向省会计专业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2015年1月7日
附件1:个人单位申报(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附件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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