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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2015年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应报送的材料及时间

来源: 淮安市财政局 编辑: 2015/03/23 10:45:01 字体:

江苏淮安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应报送的材料及时间

关于报送2015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的通告

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5〕11号)要求,我市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初审工作即将开始,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15年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2〕22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执行,凡2014年12月31日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对具有统计、审计、经济等会计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资格的人员,参加了2012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在成绩有效期内,仍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

(一)报送要求

申报人员应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2]22号)和《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11号)相关要求,提供评审材料,确保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

所需参阅的文件及相关表格,请登录淮安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在“会计专栏”栏目下“会计资料下载”中查询、下载。

(二)报送时间

申报人员请于4月27-5月8日,将本人二代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学历等证书原件和已经单位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材料,送至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电话:0517-83168197,联系地址:淮安市健康东路65号413室)。市财政部门将对申报人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受理后退回相关证书原件(逾期不再受理)。

三、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每人收取评审费400元。

附件:

1.材料目录及要求;

2.江苏省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3.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

淮安市财政局
2015年3月16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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