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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青海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依据及范围你了解吗?2019青海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报送时间2020年4月30日截止,符合条件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申报材料报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
青海高级会计师评审依据
2019年度我省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按《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青海省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9]121号)、《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9] 459号)和本通知规定执行。
青海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范围
(一)高级会计师申报参评人员范围。我省范围内从事会计工作,并取得2017、2018、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国家级合格证书、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级合格证书和省内“三区三州”合格证书,符合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正高级会计师参评人员范围。我省范围内从事会计工作,具有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受聘担任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申报评审程序
(一)单位推荐。按照个人申请,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设置要求,采取公示资格条件、公布业绩、民主测评、集体研究等方式,从思想政治品德、基本资格条件、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对申报人员提出推荐意见,推荐结果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初审材料。公示无异议,申报材料按要求加盖公章后,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初步审核。
(三)组织评审。按照有关规定,由省财政厅组建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评价标准和程序组织专家进行论文鉴定、申报人员现场答辩、评议评审。评审通过人员进入公开公示程序。
(四)颁发证书。经公示无异议,统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合格后颁发证书。
我省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推荐申报高级职称前须填报《2019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并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权限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本单位高级岗位聘任情况,在经过审核备案的职称申报数额内进行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未进行审核备案的,不接收职称申报材料。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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