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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20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材料报送网上填报的起止时间为6月1日9:00至6月30日17:00,2020年江苏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要求及报送时间你了解吗?详见下文。
申报要求
2020年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8〕2号执行)。
(一)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二)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四)外省或中央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省评委会评审的,须提交省(部)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详见苏人社发〔2019〕95号文)。
(五)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
(六)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确认的,将按《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41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报送时间
1.网上填报的起止时间为:6月1日9:00至6月30日17:00(具体详见操作指南),逾期不补报。
2.省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在宁其他单位于6月1日起至7月3日17:00前,携带申报材料原件(包括相关证书)至省财政厅会计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812、810室)进行现场核对(受理后当场退回材料原件)。
3.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财政局于7月10日前,将经市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后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逾期不再受理。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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