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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20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时间8月28日截止,工作业绩与成果、著作论文等申报材料认定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2020年继续通过浙江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不再报送纸质材料。详情见下文。
浙江高会申报与报送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10:00至8月28日16:30。
2.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应会同本级人力社保部门于2020年9月4日前完成网上审核工作。
浙江高会资历、申报材料认定的截止时间
申报人员资历认定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工作业绩与成果、著作论文等申报材料认定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
浙江高会评审范围、申报条件与评审条件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和浙江省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财会〔2019〕36号)规定执行。
浙江高会申报方式及程序
2020年度继续通过浙江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网址:)进行网上申报,不再报送纸质材料。
申报人员一律按属地原则向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申报。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填报《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以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申报的事业(或企业)编制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或劳动合同书)。
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央单位或央企驻浙机构人员,需提供中央单位或央企总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符合申报条件的在浙就业的港澳台以及外籍人员,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就业证、居留证等。
申报人员上传评审材料前,应由所在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拟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其中《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象情况综合表》和会计专业工作总结,应当在本单位内部网站或主要公共场所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评审材料原件在公示期间应存放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供本单位人员查阅。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情况填入单位审核意见栏,并应注明公示地址和公示起止日期。
公示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予以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委会评审的,取消评审结果;已取得《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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