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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20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时间8月28日截止,工作业绩与成果、著作论文等申报材料认定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2020年浙江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条件你知道吗?详见下文。
浙江高会申报与报送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10:00至8月28日16:30。
2.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应会同本级人力社保部门于2020年9月4日前完成网上审核工作。
浙江高会资历、申报材料认定的截止时间
申报人员资历认定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工作业绩与成果、著作论文等申报材料认定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
浙江高会评审范围、申报条件与评审条件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和浙江省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财会〔2019〕36号)规定执行。
思想品德条件
申报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积极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
申报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后,担任会计师职务(未实行评聘结合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申报人员从事与会计师职务相关工作,下同)2年以上。
(二)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后,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
(三)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后,担任会计师职务10年以上。
先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取得规定学位、学历者,取得规定学位、学历前后的会计师职务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标志性工作业绩和专业水平的优秀人才,可以不受学历(学位)、资历限制,直接申报:
1.在全国500强企业、上市公司主管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或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
2.获得财政部、省财政厅颁发的先进会计工作者证书。
3.获得财政部、省财政厅颁发的高端会计(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证书。
4.获得省部级三等或市厅级二等以上有关财务、会计等科研成果奖项的主要贡献者(主持或执笔)。
5.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聘引进的具有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业务骨干以上人才。
不具备本条前述规定,但按照《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标准(试行)》,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自评分规定分值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公布。
转评申报条件
担任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因岗位变动,现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以申报转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转评人员必须取得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合格证。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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