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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级会计师考试评审申报程序你了解吗?四川2019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时间为2020年8月3日至2020年9月25日(节假日除外),有关四川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程序见下文。
四川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程序
(一)初审
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自身工作职责负责对申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以及未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者要求其补充完善后受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由当地财政局予以受理、登记并代收评审费。
学历审核按照《关于职称申报时不再要求群众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川职改办〔2018〕13号)规定执行。
(二)复审
省高评办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复审不合格的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其补充完善后受理。
(三)现场答辩
经省高评办复审合格的申报人员,一律参加答辩。省高评办负责从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答辩专家,组建多个答辩专家组,进行现场答辩。申报人应当按照省高评办通知的时间、地点和顺序进行答辩,就高级会计师应当具备的专业学识水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任现职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答辩。每名申报人答辩时间为15分钟。答辩结果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申报人员方能进入第二阶段的审议评审,其答辩结果作为审议评审的参考依据之一。答辩时间拟定于2020年10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评审
答辩结束后,省高评办将现场答辩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报送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进行同行专家评议。
(五)公示
评审结束后,省高评办向省人社提交评审通过的申报人名单和评审相关材料。经省人社审核同意后,省高评办向社会公示评审结果。
(六)资格批复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省高评办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省人社,由其批复评审通过人员的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
其他
申报人论文发表有效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20年9月25日为止,资格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20年底。
评审工作结束职称资格文件下发后,申报人应在六个月内到省高评办取回本人申报材料,逾期未领取的,省高评办予以销毁。(通过市州财政局报送的,由各市州财政局统一领回)。
联系电话:028-86667246
附件:
3.自我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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